第四辑 镇压反革命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5&rec=124&run=13

〖镇压〗〖反革命〗〖运动〗〖建国后〗〖1950-1953〗〖概述〗
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发动了侵朝战争, 隐藏的反革命分子以为第三次世界
大战即将爆发,国民党反攻大陆的时机已到,便疯狂地进行破坏。突出的破坏活动:
一是土匪同散兵游勇、地痞流氓纠合一起,活动于湖区、山区、铁路沿线、矿区、
沿海及行政区间的接壤地带,日伏夜出,到处袭扰,杀人越货,抢掠民财;二是解
放前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恶霸地主、封建把头、流氓恶棍等继续横行霸道,反
攻倒算,打击、暗害基层干部和群众;三是在解放前夕潜伏下来的或解放后又派遣
进来的国民党特务,利用地方反动势力,发展组织,扩大力量,进行所谓“敌后游
击”活动,有些乔装打扮混入经济组织内部和党政机关要害部门,盗窃机密,刺探
情报,进行暗杀、爆破等,制造停工停产事故;四是国民党、三青团骨干分子不甘
心失败,到处散布谣言,张贴反动标语,散布“变天”思想,蛊惑人心,拉拢收买
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破坏土改和抗美援朝运动;五是反动会道门头子四处活动,
发展道徒,扩大组织,策划武装暴乱。这些反革命分子沆瀣一气,穷凶极恶地进行
反革命复辟活动,严重威胁着刚刚诞生的人民政权。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极大愤慨,
强烈要求人民政府坚决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镇压反革命的指示。11月29日,全省公安会
议讨论贯彻中央“双十”镇反指示。1951年3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五次会议, 通
过镇反五项决议。全省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在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组织、领导下迅速展开。遵照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实行全党动手,全民发动,公安机关全力以赴,
与检察、司法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至1953年6月, 全省范围的大规模的镇压反革
命运动,取得了伟大胜利。整个镇反运动,经历了三个阶段:

〖阶段〗〖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一〗
第一阶段,从1950年10月至1951年10月,进行组织发动,掀起斗争高潮。
1950年10月21日、28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先后两次召开分局扩大会议,传达
贯彻中共中央10月10日《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分析全省反革命活动情况,研
究镇压反革命的措施。1950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向全省发出《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双十指示的指示》,对全省镇压反革命的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地党委、
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学习中央指示,切实纠正对反革命分子该杀不杀,
该抓不抓的右倾偏向。1950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成立由分局负责人向明、
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郭子化、公安厅厅长郑文卿、副厅长季明、省检察署检察长陈雷、
省法院副院长苏羽、山东军区政治部副主任黄祖炎等7 人组成的“保卫委员会”,
领导全省的镇反运动。1951年1月16日,省政府成立由郭子化为主任委员,吸收公、
检、法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9人“裁判委员会”, 负责审议需要省里决定处理的重
大反革命案件。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全力投入镇压反革命的工
作。

〖分子〗〖搜捕〗〖审判〗
1951年3月31日至4月1日,全省统一行动, 依法对匿藏在城乡的各类反革命分
子进行了集中搜捕。对逮捕的罪犯抓紧审判处理,及时结案。党、政、军和公、检、
法等部门组成临时军事法庭,对血债累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依法
判处死刑。报纸、电台广泛宣传,揭露反革命分子的罪恶,号召人民群众检举、控
诉反革命分子的罪行。1951年4月11日,济南市在人民体育场召开公判大会,20 万
人收听大会实况。会上,群众代表和受害苦主进行血泪控诉。军事法庭当场宣布判
处12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死刑,就地执行,群情振奋,全场掌声雷动。这次公
判大会第二天,即1951年4月12日,济南市军事法庭又根据群众强烈要求, 再次当
众开庭,依法宣布判处一批民愤极大、罪行严重的反革命分子死刑,就地正法,人
心大快。被处决的反革命分子高景武,1943年充当日军济南“新华院”审讯科长时,
对关进“新华院”的共产党员、抗日干部、战士采用剥皮、挖眼、割耳朵、活埋、
冻饿等手段,残酷迫害。用抽血办法残害致死的抗日军民即达500余人。 青岛市处
决的反革命杀人犯梁品一,1939年任日军搜索队长时,在平度、胶县一带抓捕抗日
干部、群众103人,经梁犯亲自审讯后,杀害78人。经过4、5 两个月的集中逮捕、
审判,人民群众扬眉吐气,同仇敌忾,全省城乡许多街道、工厂、农村出现检举揭
发反革命分子的热潮。为了贯彻毛泽东主席少捕少杀的指导思想,防止“左”的倾
向出现,从1951年6月1日起,全省将捕人批准权由县一律收归地、市,杀人批准权
由地、市一律收归省。

〖第二〗〖阶段〗〖镇压〗〖反革命〗〖运动〗〖外逃〗〖追捕〗
第二阶段,从1952年8月到11月,追捕漏网、外逃反革命分子, 巩固和扩大斗
争成果。
1952年8月, 第七次全省公安会议制定了《山东地区今后半年内继续镇压反革
命的实施计划》,重点解决镇反不彻底的村庄和追捕外逃反革命。经过深入调查侦
查,解决了2800多个镇反落后村的问题,搜捕了一批漏网反革命分子。同时,向全
国各地发出追捕外逃反革命分子函件200份,并向京津、东北、沪宁、西北派出4个
追捕外逃反革命工作组,捕回外逃反革命分子3800余名。

〖第三〗〖阶段〗〖沿海〗〖内河〗〖湖区〗〖镇压〗〖反革命〗
第三阶段,从1952年12月到1953年春,开展沿海、内河、湖区镇反。
结合渔船民民主改革,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斗争,基本肃清了潜藏在水上和渔
船民中的反革命分子。1953年3月, 根据第八次全省公安会议通过的《关于镇压反
革命彻底地区之判定标准和结束镇反运动批准手续的规定》,在济南、青岛、徐州
3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先行试点,尔后全面展开,到1953年5月完成镇反验收判定工作。
至此,全省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
全省为期3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取得伟大胜利和丰硕成果。浮在面上5个方面
的反革命分子基本上被肃清,在捕判的反革命分子中杀掉了一批骑在人民头上作威
作福、血债累累、怙恶不悛的“南霸天”、“北霸天”、“镇街虎”、“杀人魔王”
以及残害爱国将士、革命先烈的刽子手。沉重地打击了反革命气焰,铲除了国民党
遗留下来的残渣余孽,使人民群众真正翻了身,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巩固了
人民民主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