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政府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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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警务处〗〖警察〗〖机构〗〖民国〗〖设置〗〖人员〗
1946年8月13日,山东省警务处成立,处长刘紫剑。 主要任务是掌理全省水陆
警察事务。设行政、司法、外事、总务4科和秘书、视察、人事、会计4室。处内人
员为:处长1人,副处长1人,秘书3人,科长4人,视察4人,会计室、 人事室主任
各1人,主任科员3人,科员17人(暂代主任科员者4人),办事员11人,雇员4人,额
外雇员2人。所属省会及市、县警察机构为:省会警察局,49 个县警察局及部分县
保警大队。另有直属山东水上警察队和山东警察训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