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民政厅警务科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5&rec=11&run=13

〖警察〗〖机构〗〖民国〗〖设置〗〖人员〗〖省民政厅警务科〗
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9月,山东省民政厅成立警务科,着手筹建
各级警察机关,先后成立省会警察局,省警察训练所、渤海水上警察局及张店直属
警察局,并拟定各局、所组织规程,呈行政院备案。根据行政院令,将各直属警察
局改隶各地县、市政府。并将张店直属警察局改为桓台县张店警察所,渤海水上警
察局改为山东水上警察局。先后有80余县成立警察局,26县成立保安警察队,履行
警察有关职能。各县警察局设有科、室、区警察所、保安警察队等机构。主要任务
是编组保甲、清查户口、收集情报、袭扰解放区、训练民众和查禁烟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