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过拨乱反正,恢复先进工作者活动和立功创模活动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5&rec=105&run=13

〖先进工作者〗〖公安〗〖机关〗〖恢复〗〖活动〗〖立功〗
〖创模〗〖先进集体〗〖模范〗〖功臣〗〖英雄〗〖1976-1985〗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举国上下拨乱反正。公安系统联系实际,恢复
了先进工作者活动和立功创模活动。1977年和1978年,各地、市公安机关先后召开
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共表彰先进集体604个, 先进工作者 3313 人。
1978年10月18日至26日,中共山东省委在济南召开了山东省公安司法战线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会议代表1509人中,公安系统代表950人。会上, 中共山东
省委授予邹县公安局、临清县看守所、青岛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第六中队、淄博市金
岭铁矿保卫科、莒南县王家坊前大队治保会、青岛市中山路治安保卫小组等先进集
体称号,授予昌乐县公安局局长王世和“好公安局长”、济南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孙
德胜“模范交通民警”、淄博市周村区车站居委会治保主任高玉芬(女)“模范治保
主任”、兖州县城关供销社东关采购站治保委员姬玉成“英勇斗敌模范治保委员”
荣誉称号,颁发了奖旗和奖状。会后,省公安厅选出15名事迹突出的代表,组成两
个先进事迹报告团,分赴各地市巡回报告,在全省公安干警中引起强烈反响,掀起
了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1980年,全省公安系统评选出先进集体709个,先进工作者7826人。1980年4月
25日,全国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山东有23名代表
出席了会议。山东省临清县看守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战线模范集体”。同
年,济南市公安局大观园派出所、青岛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第六中队、山东金岭铁矿
保卫科、莒南县坊前公社王家坊前大队治保会、青岛市中山路治安小组被公安部批
准为先进集体。
1980年8月开始, 山东公安机关遵照公安部关于颁发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
的规定,在继续开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运动的同时,恢复立功创模活动。英雄
模范分为一级英模和二级英模;集体和个人立功分为一、二、三等。在1982年4 月
23日至26日山东省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对4 个荣立集体二等
功、15个荣立集体三等功的单位和3名荣立一等功、16名荣立二等功、63 名荣立三
等功的干警进行了表彰。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五莲县公安局“先进公安局”、
淄博矿务局保卫处“先进保卫处”、潍坊劳动改造管教支队五大队“先进劳改管教
大队”、山东省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一大队“先进劳动教养管理大队”、济南市公
安局大观园派出所“模范派出所”、烟台市公安局水上边防派出所“模范派出所”、
文登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模范武装民警中队”称号;授予淄博市公安局周
村区分局刑警队副队长李松吉“模范侦察员”、菏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赵吉
忠“模范派出所长”、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刑警队副队长张敬仪“模范侦察员”
、淄博市公安消防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牛跃光“模范消防队长”、潍坊市公安局东
关派出所户籍民警赵永和“模范民警”称号。会后,省公安厅从功臣模范中选出 7
名组成英模事迹报告团,赴全省14个市地作事迹报告25场,有1 万余名干警听了报
告。
在1983年至1985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全省公安机关有 1
个单位荣立集体一等功,21个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256 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
有2人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称号,8人荣立一等功,71人荣立二等功,809 人
荣立三等功。为表彰“严打”斗争中公安干警的英雄模范事迹,公安部于1985年 3
月召开了《全国公安战线功臣模范和立功集体表彰命名大会》,山东公安机关有11
名先进个人和10个先进集体的代表出席了大会。会上,邹县公安局被公安部命名为
全国“公安战线模范集体”。
1980年恢复立功创模活动至1985年底,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有:五
莲县公安局,1983年2月经公安部批准荣立集体一等功; 济南市公安局大观园派出
所,1983年4月经公安部批准荣立集体一等功;潍坊劳动改造管教支队,1983年5月
经公安部批准荣立集体一等功;淄博市公安局、青岛市公安局辽宁路派出所、德州
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1984年被公安部命名为“公安战线文明单位”;济南市公安
局“八一○”案破案组,1984年4月经公安部批准荣立集体一等功; 昌乐县公安局
局长王世和,1980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菏泽县公安局
城关派出所所长赵吉忠、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刑警队副队长李松吉,1982年被公
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青岛市公安局振华路派出所民警张宝风,
1983年被公安部命名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先进个人”;武警淄博市支队消防六
中队副指导员刘存明,1983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少幼先进工作者”;沂源
县公安局局长陈洪茂、国营山东民丰机械厂经济民警徐增节,1985年获中华全国总
工会“五一劳动奖章”;济南市公安局大观园派出所指导员杨基耀,1985年被公安
部命名为“派出所的模范带头人”,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历城县
公安局柳埠派出所民警王长玉,1985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