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进工作者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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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工作者〗〖活动〗〖公安〗〖机关〗〖1957-1960〗〖先进集体〗
1957年4月13 日, 公安部发出通知, 将立功创模运动改为先进工作者运动。
1958年,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制定了《人民公安机关先进工作者运动试行办法》。
据此,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和公安业务工作,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评选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对有重大贡献或重大发明创造的,随时评选。1958年,
全省公安系统共评出先进工作者3942名,先进集体200个,从中评选出75 名代表出
席1959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 省公安厅
三处技术科、省公安厅劳改局干部疗养院、济南市公安局小纬北路派出所、威海市
公安局山后派出所、济南铁路局公安处徐州分处新沂车站派出所、山东省煤炭工业
局地质勘探局121队保卫科、济南市仁丰纱厂保卫科被授予全国公安、检察、 司法
先进单位称号。在公安系统涌现的先进标兵中,济南市公安局小纬北路派出所民警
马诚厚、新泰县公安局预审员何兰坡,是这一时期的突出代表。1960年8月, 省政
法领导小组倡导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学习马诚厚、何兰坡运动。(马诚厚,男, 济
南市公安局小纬北路派出所民警,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深入公共食堂,与群众同
甘苦,关心体贴群众,组织群众生产自救,整顿建立治保组织,取得突出成绩。
何兰坡,男,新泰县公安局预审员。在改造农村落后生产队中,创造出一套“
四同”、“五员”工作法,即: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有事同商量”;当
好“保卫员、社员、宣传员、生活管理员、指挥员”。在组织群众生产自救的同时,
开展公安业务工作,取得突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