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爱民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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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月〗〖活动〗〖公安〗〖机关〗〖成果〗〖起源〗
1958年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决定,每年年终的一个月(或春节期间)作为公安人
员的爱民月,集中整顿干警的纪律作风,改进工作,为群众大办好事。1959年春节
期间,山东公安机关开展了第一个爱民月活动。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干警查思想、查
工作、查纪律作风,整改存在的问题;派出所向群众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为群众大办好事。开展爱民月活动头三天,全省公安干警即为群众办好事4万余件。
一年一度的爱民月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公安机关的纪律作风建设。
“文化大革命”期间,爱民月活动一度中断。1973年,山东公安机关恢复爱民
月活动。1978年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恢复和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
作风、密切警民关系这个主题,开展了丰富多采的爱民月活动。1983年,山东公安
机关以整顿干警的纪律作风为重点,组织发动广大干警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爱民月活
动。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制定了“服务公约”、“爱民守则”,开展了“学雷锋、送
温暖”活动,把爱民月活动推向了一个新阶段。全省召开警民座谈会、干警向群众
报告工作会1万余场,走访群众家庭4.3万余户,走访单位1.4万余个, 征得群众意
见7600余条,为群众办好事10万余件,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