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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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机构〗〖民国〗〖设置〗〖人员〗〖省警务处〗
1920年2月9日,山东省公署设置省警务处,刘煜为处长。1927年《山东警务处
组织章程》规定,警务处承省长之指挥监督、管理全省警察事宜。警务处设秘书 2
人,专办重要文电,审核警务事宜;设视察长1人,视察员8人,每半年分别派往所
属各厅、局、所巡视官警办事勤惰及应兴革事宜,报警务处长核办;设技正1 人,
办理一切技术事项;设一等雇员5人、二等雇员6人、三等雇员6人, 专司缮写文牍
和保管卷宗各事;设巡官2人,巡警20人,专备守望、护卫递送文书等事。 处下设
有4科,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3人。第一科,掌管机要交涉,文牍收发、会计庶务、
典守印信及不属各科事项;第二科,筹备改良警务扩充警额并警察训练调遣以及一
切行政警察事项;第三科,考核各属警务成绩及警察官吏进退功过和公共卫生事项;
第四科,厘定章程,审定各属现行警察章程,解释法令并稽核各属裁判违警事项。
1928年日本侵略军在济南制造了“五三惨案”,张宗昌逃离济南,省公署、省警务
处自行解散。

〖水上警察厅〗
1926年12月,山东省长公署在青岛设水上警察厅。胶澳商埠原设的海西警察署
移归水上警察厅管辖。
1928年6月1日,山东省政府在泰安成立,设有民政厅掌理全省警察与保卫事项。
1929年6月,日军撤离济南,省政府由泰安迁至济南,全省警务属民政厅掌理, 始
筹全省各级公安局:省会公安局、烟台特种公安局、龙口特种公安局、周村公安分
局、寿光羊角沟水上警察队、长山八岛公安局及各县公安局,计7种103处。各级公
安局受民政厅长统辖指挥,同时受各该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指挥监督。局设局长、科
长、科员和一、二、三等巡官、雇员等职。县按财政状况分三等设置警力:一等县
设长警168名,二等县127名,三等县105名。局下设公安分局, 视辖区大小分为大
中小三区,大区设长警69名,中区45名,小区35名,由局长统领。
1930年10月,经省政府核准,缩小公安局编制,将科长、科员、雇员等职一律
取消,在局长之下设主任科员,以资佐理局长公务。一等县长警总数减为76名,二
等县减为64名,三等县减为51名,分局减为31名。
1932年,山东省政府颁布各县公安局紧缩办法,将主任科员取消,改设事务员、
书记。薪公各费,按照新编规定,均行缩减。各分局除有特殊情况呈准保留外,一
律改为分驻所,原有分驻所则改为派出所。
1933年,周村商业繁盛,将原分局扩大为周村公安局。1934年长山八岛行政专
员公署成立,设长山八岛公安局。羊角沟地处滨海口,系沿海门户,将原水上警察
队改为水上公安局。同时,惠民、乐陵、滋阳、济阳、堂邑5县公安局, 经省政府
批准,先后均暂裁撤。长山、即墨、掖县、曲阜、峄县、馆陶、潍县、安丘、临淄
9县的16处商团,于是年改编为分驻所、 派出所, 拨归各县公安局管辖指挥。 据
1935年6月统计,全省有警察机关111个,其中公安局101个,行政警察队1个,警卫
队9个。1937年初,改各县公安局为警察局。1937年“七七事变”后, 日军于年底
侵占济南。1938年秋,山东各级警察机关改编为保安部队,原有各级警察机关解体。
日军占领区的警政事务由伪山东省公署警务厅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