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安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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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离退休〗〖安置〗〖机构〗〖编制〗
  1958年,军队干部开始实行退休制度,安置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 1980年9
月,军队精简整编,大批干部退出现役办理退休,安置任务加重。为加强军队退休
干部安置工作的领导,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2月,将山东省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改为山东省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民政厅设
办公室;各市、地、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 1982年中央决定建国前入伍的
军队干部实行离职休养后,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83年7月,将山东省退伍军人和军
队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山东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
组,并设立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统一领导、管理全省的军队离休
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 1985年根据国家编制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下达的军队
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的专项指标,山东省人民政府安排省、市、地安置办公
室行政编制108人,安排县、市、区新建服务机构事业编制1226人。到1987年底,
全省已建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或服务站12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