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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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军优属〗〖节日〗〖活动〗〖形式〗〖慰问团〗
  在革命战争年代,每逢“八一”、新年、春节,山东省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
的党政机关和各界群众,普遍召开拥军大会,举行军民联欢,进行拥军优属教育,
制订拥军优属公约,慰劳当地驻军。1944年1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决定,每年农
历正月为拥军月,正月十五为拥军节,届时集中开展拥军优属活动。1947年6月22
日,山东省政府发出《关于“七七”荣军节工作的指示》,指出“七七”是抗日纪
念日,也是爱国自卫战争中光荣流血的人民功臣——荣誉军人的节日。指示各地在
荣军节期间,以县、区为单位和荣军院校召开荣军大会,检讨过去的荣军工作,提
出改进工作的办法,表扬荣军模范人物,宣传荣军模范事迹。1949年1月,根据战
争形势的发展,山东省政府下达《关于拥军月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通过一定会
议和群众性拥军活动,加强拥军支前教育,克服和平麻痹思想,提高干部、群众的
战争观念与拥军思想,组织慰问团、贺年队、军民联欢会,慰问慰劳前后方部队、
伤病员、荣校荣军和随军民工;动员青年参军,动员民兵参加二线兵团,动员地方
部队到前方服务,动员民工准备出发到前方服务,动员人民加紧生产、支援前线;
以乡村为单位检查烈军属工作和拥优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同时,组
织赴淮海战役前线慰问总团和9个分团,带10个剧团、1个电影队,共1103人,携带
慰问信、慰劳品,慰问淮海前线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的节日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制度化,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每年建军节、新年、春节,省人民政府、省民政厅均发出通知,专门部
署拥军优属活动。省和地市组织慰问团,带领文艺团体或携带慰问品,慰问驻军。
1979-1987年,省和地市共派出慰问团110个,计1350人,慰问了980个驻军单位,
制做慰问品共开支990万元。1982年向38个英雄模范连队,1983年向69个军民共建
先进单位,1985年向75个“智力助民”先进单位,赠送了锦旗或纪念品。省、地、
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亲自到驻军领导机关就物资供应、退伍安置、干部转业、家属
子女就业就学等问题征求意见。对部队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逐条处理落实。1987
年仅省直部门即处理落实了125条。每至新年,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联合召开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大会,有驻军的地方,普遍召开军政、军民座谈会、
联欢会,基层单位普遍检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1964年仅56个市、县参加检查
的干部就有15万人,共检查了29.54万余户,为5.6万余户解决了吃、穿、住方面
的困难,发放优抚补助款65万元和一部分棉衣、棉絮,安排统销粮72万斤。青年妇
女、学生,在节日里积极为驻军和烈军属打扫屋院,拆洗衣被,送粮送煤,挂光荣
牌(匾),发慰问信,贴春联。1987年,全省参加节日拥军优属活动的有150万人,
为驻军和烈军属、残废军人做好事385万件(次),义务送粮、煤、各种副食品486
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