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荣军教养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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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抚〗〖事业单位〗〖荣军教养院〗〖任务〗
  抗日战争期间,为妥善安置八路军和抗日游击队伤病员,胶东、渤海、鲁中、
滨海4个行政区,于1942、1943年先后成立了抗日荣誉军人(以下简称荣军)教养
所(渤海、鲁中称教养院),隶属部队编制,归各军区卫生部领导。荣军教养院(
所)的任务是接收部队负伤致残的抗日军人到院(所)休养、治疗,同时对他们进
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文化和进行力所能及的农副业生产劳动。疗养康复
后,残废较轻志愿归队者,介绍归队或分配后方工作。不愿归队者,家居解放区有
家可归的,由院(所)负责办理手续,领取安家生活费和补助粮,回原籍安置;家
居敌占区有家不能归或无家可归者,与驻地人民政府联系安置,积极帮助他们在当
地成家立业。重残荣军生活不能自理者,留院(所)长期休养,1947年5月,上述
荣军教养院(所)改归华东荣军总校领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