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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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补助费〗〖临时性〗〖国家补助〗〖补助〗〖对象〗
  临时补助是对优抚对象的临时困难给予一次性的补助。补助的对象是在吃饭、
穿衣、治病、住房、子女入学等生活方面以及生产上临时有实际困难,自己无力解
决的在乡烈士家属、军人家属、退伍老红军和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
  临时补助发放的方法是:个人申请,优抚对象评议,乡镇批准,发款到户。补
助的原则是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
  1955年以前,曾采取过发放实物补助的办法。1950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拨
出救济粮500万公斤,以其中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补助烈属,其余的补助贫苦军
属。1951年1月,华东军政委员会拨给山东安抚粮(小米)5万公斤,用以补助烈士
家属。同年,省人民政府拨出补助粮1715万公斤,发给优抚对象,并规定:(一)
家住农村的,每人每月最多不超过7.5公斤;家住城市的,不超过10公斤。(二)
军龄5年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增发,但不得超过前项规定的1/4。(三)
无依无靠、无生活能力的鳏寡孤独的贫苦烈军属,除享受前项规定的补助粮外,还
可增发5~7.5公斤。1953年,全省发放烈、军属补助款1100万元。从1950年至
1953年,全省共发放军烈属补助粮2395万公斤,补助款2300万元,享受生产资料和
生活补助的烈、军属135万人,其中33350名烈士、军人子女受到入学补助。
  1954年,根据内务部“实物补助款必须有重点地使用于扶持生产”的要求,省
政府拨出专款1003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生活困难补助,703万元用于为烈军属解
决生产资料困难,并从中抽出400万元,有重点地发给贫瘠山区革命老根据地沂南、
沂水、沂源、蒙阴、海阳、五莲、栖霞、招远、莱芜、平邑、费县、日照、莱阳、
泰安、平度、牟平、荣成、文登、昆嵛、藏马、蓬莱、梁山22个县。
  1955年,省人民委员会拨出补助款1300万元,其中700万元用于解决烈军属的
生活困难,600万元作为81个县贫苦烈军属的生产补助。为做好发放工作,全省抽
调526名荣军学校学员,分赴53个重点县协助发放。
  1954-1955年,全省117个县共发放生产补助款1080万元,帮助13万户烈军属置
备生产农具,解决了入社基金困难。据海阳、莒南、梁山等31个县统计,共发放生
产补助款406万元,补助烈属51981户,共购买耕畜1.35万头、猪羊28438只、各种
农具4.56万件、肥料、饲料439350公斤。这次实物补助,提高了烈军属的农业生
产积极性,鼓励他们走上了农业集体化道路。据1955年11月统计,全省参加互助组、
合作社的烈军属占其总户数的56%。
  1956年农业合作化实现以后,国家对优抚对象的临时补助,主要是帮助其解决
生活困难。1952-1987年,全省共发放临时补助款2.3962亿元,受补助的烈军属和
残废、复员、退伍军人达4559.87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