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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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构〗〖建国后〗〖民政〗〖职责〗〖调整〗〖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山东省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在省人民政府设
置民政厅,全称山东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民政厅内设秘书室、干部处、地政处、社
会处、民政处和荣军学校。根据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
山东省民政厅主管民主建政、优抚、复员安置、社会救济、生产救灾、困难补助、
地政、户籍、国籍、行政区划、边界纠纷、社团登记、婚姻登记、民工动员、移民
安置、游民改造、老区、宗教事务、侨务和人事行政等项。以后随着主管业务的增
减,机构不断有所变动。1951年1月,干部处划归省人事厅,7月成立优抚局。1952
年9月,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处级单位。 1954年,厅秘书室改称办公室; 民族
事务委员会划出,成为省人民政府的直属单位。1955年3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民政
厅改称山东省政府民政厅。4月,成立人事处和经费处。1956年2月成立劳教处; 3
月成立侨务处,撤销地政处。1957年6月省移民垦荒局并入民政厅改为厅属, 成立
移民处。1958年撤销劳教处和荣军学校;侨务处划出,省人民委员会成立侨务委员
会;经费处改名计划财务处;移民处归省农业厅主管。1959年5月, 设置集体生活
福利局和盲人聋哑人协会筹委会办公室。1961年6 月移民工作和青年支边工作由省
劳动局并入民政厅,设置移民处。1962年撤销移民处;社会处改称农村救济处;集
体生活福利局改称城市福利处。1965年9月撤销城市福利处。
“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2月3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免去了省民政厅
所有领导成员的职务,撤销民政厅。1968年11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
立了内务办公室,抽调原民政厅的5名同志负责民政组的工作。 原民政厅的其余人
员陆续分配到毛泽东思想大学校、临邑安置农场、老弱病残工厂和专案组劳动、工
作。1970年3月2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山东省民政局,11月7日, 山东省
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山东省民政局改称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民政局下设办事组、
政工组、优抚组、社会组。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省级民政机构逐步健全。1978年8月,恢复民政处,
新设信访处,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成为处级单位。 1979年8月, 省盲人聋哑人协
会筹委会办公室恢复。12月,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改称山东省民政厅。1980年4月,
新设民政系统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局。1983年,政治处改称人事处;新设革命烈士事
迹编纂办公室。1985年新设政策研究室。 1987年:月成立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办
公室;4月新设基层政权建设处。1987 年山东省民政厅主管的业务是:城乡基层政
权建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
退休干部安置;农村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工作;社会福利生
产;假肢科研与生产;农村基层社会保障探索;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婚姻登
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等。其组织系统如下图:

〖山东〗〖民政厅〗〖组织系统〗〖示意图〗

山东省民政厅组织系统示意图
(1987年)
山东省民政厅
┌─────────┴──────────┐
直属 │ 单 位 厅 │ 机 关
┌────┴────┬┬──────────────┴────────────┐
│ 山 山 山 山 山 山 山 山 │
东 东 东 东 东 东 东 东 信 计 优 民 民 社 基 政 人 办
省 省 省 省 省 聋 省 省 省 政
民 假 革 革 革 哑 残 革 军 划 系 层 策
政 肢 命 命 命 人 疾 命 队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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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厂 废 废 废 会 福 士 休 会
学 军 军 军 办 利 事 退 务 福 权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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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医 室 金 编 干 处 处 处 处 事 处 建 室 处 室
二 一 院 会 纂 部 业
体 体 和 办 安 管 设
养 养 盲 公 置 理
院 院 人 室 办 局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