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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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政〗〖管理〗〖机构〗〖设置〗〖职责〗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仿行宪政,在中央政府中设置民政部。民政
部设置大臣、副大臣,左、右丞,左、右参议等职官。民政部下设承政厅(相当于
现在的办公厅)、参议厅(拟订法令、章程、统计)和民治、警政、疆里、营缮、
卫生5司,管理地方行政、地方自治、地方区划、编查户口、整饬风教、荒政、 警
政、建筑工程、卫生、保护古迹以及消防、巡警学堂等事项。
山东省管理民政的机构是承宣布政使司。其主官为布政使,官阶为从二品,仅
次于巡抚,由皇帝特别派定。其职权有7项:(一)监督及转免所属官吏。 州县官
的赴任、调任和撤任等事,均须有布政使牌示。(二)调查户口。每隔10年将全省
户籍、税役、民数、田亩汇总报户部。(三)宣布朝廷命令。朝廷有德泽禁令,由
布政使宣布于府县。同时颁发全省僚属禄俸,并报督抚以达于吏部。(四)参与一
切政务。省内重大政事,布政使均参与筹划。(五)参与审判事宜。凡涉及到户婚
田土的案件,布政使可以干预。省内重大案件,布政使参与陪审。(六)掌管财政。
(七)管理乡试事务。
布政使衙门内部机构有:经历司,主管出纳文书之事;照磨所,负责照刷卷宗
之事;布政使司库大使,负责司库的出入。
县衙门设吏、户、礼、兵、刑、工6房,户房管理民政事务。1907 年(清光绪
三十三年),清政府民政部拟定各省官制通则,县的民政工作由知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