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广饶县与寿光县滩涂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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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寿光县〗〖滩涂纠纷〗〖省内〗〖调处〗〖规定〗〖边界争议〗
1985年冬,寿光县羊角沟镇未办用地手续、未与广饶县协商,就在广饶县境内
国有土地上兴建1.5万亩养虾场,1986年建成投产。1987年春,羊角沟镇又在1.5
万亩养虾场以东圈占广饶县1.25万亩滩涂再建养虾场。 广饶县多次向省政府及有
关部门反映,要求寿光县停止施工,撤出现场。寿光县认为两县边界不清,两个养
虾场所处的国有土地是在寿光县境内,因而寿光县有使用权。1987年10月,纠纷进
一步加剧,发生了械斗事件。为解决这一纠纷,省政府多次派出调查组调查协调,
并下发鲁政发〔1987〕139号文《关于解决广饶寿光两县滩涂纠纷, 搞好滩涂开发
的通知》,指出:一、1976年省革委以鲁革发(1976)29号文下达了《关于广饶与
寿光县调整行政区划的批复》,根据这个批复划定的有关地段的县界和省测绘局绘
制的地图是有效的。对边界两侧的国有土地,所在县有管辖权。二、1985年寿光县
在广饶县界内开发的1.5万亩滩涂,由寿光县继续经营,但要给广饶县从事其他地
段开发留出通路,保证正常通行。三、1985年寿光县开发的1.5万亩滩涂以北、支
脉沟以南的3000亩滩涂,由广饶县继续开发,但要允许寿光县在支脉沟畔建造引水
设施,保证供水。寿光县在此建造引水设施时,要充分考虑防止海潮侵袭和保证广
饶县人员、车辆的通行。四、寿光县已开发的1.5万亩滩涂以东的1.25万亩滩涂,
由广饶、寿光各开发一半,寿光在南,广饶在北,中间设立明显标志。五、寿光县
在广饶县界内开发的滩涂,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广饶县交纳土地占用税和
资源使用费(待国家和省正式下达文件后执行)。经过协调,广饶、寿光两县落实
了省政府通知精神,滩涂纠纷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