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掖县与昌邑县渔民网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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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掖县〗〖昌邑县〗〖网场纠纷〗〖边界争议〗〖省内〗〖调处〗〖规定〗
1982年4月,掖县土山公社海仓大队与昌邑县东冢、 卜庄公社渔民因定置网具
发生了网场纠纷。省人民政府派省水产局、公安厅、民政厅组成联合工作组调查处
理。经协调,三部门联合下发了(82)鲁渔管字第33号文《关于对掖县、昌邑两县
渔民网场纠纷的处理意见》,规定:两县县界,按山东省现行行政区划执行,即以
老胶莱河为界;定置网具原则上不准越过县界;为照顾海仓渔民的历史习惯,掖县
水产部门应主动与昌邑县联系,经过同意,可以越过胶莱河以西进行定置网具生产,
但要服从昌邑县渔政部门的管理。两县网场纠纷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