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火化场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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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场〗〖建设〗〖管理〗〖标准〗〖培训〗〖承包〗〖形式〗
〖职工〗〖津贴〗〖评比〗〖表彰〗
山东自60年代开始兴建火化场,先城市后农村,逐渐推广普及。1965年省民政
厅根据内务部召开的全国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长会议精神确定: 20万人口
以上的大城市逐步建立火化场,有条件的县或20 万人口以下的市, 也可以筹建。
1966年10月,省民政厅组织枣庄、济宁、德州3市和莱阳、临清、郓城3县的民政干
部到江苏省和上海市参观学习修建火化炉的经验。同年,烟台、德州、临清3 市县
火化场建成。1967年,省民政厅确定山东火化场建设标准为:投资5万元,征用5亩
地,配备5名职工。此后,建设火化场的工作先后在全省展开。到1972年底, 全省
共建成火化场51处。
1973年,省民政局修改火化场建设标准,确定每个火化场总投资额控制在7 万
元以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征用土地不得超过7亩,要占劣地,不占良
田。同年,山东自行设计制造了“737”型燃油火化炉,并在全省推广应用。垦利、
滨县火化场改用燃烧天然气炉。
1974年省民政局将火化场的人员编制由原来每场一律5名改为按人口分类定编:
50万人口以下的县,配备8~12名, 50万以上不足80万人口的县配备13~17名,
80万人口以上的配备17~20名。并开始有计划地为火化场配备运尸汽车。
1975年10月,省人事局、省财政金融局联合制发《火化场财务管理试行规定》,
统一火化场各项收费标准、开支标准和各项财务制度,并把火化场改为独立的会计
单位。
1977年3月,省革委批准省民政局《关于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决
定把火化场职工的招收纳入国家计划,从省掌握的劳动力指标内解决。在招收新工
人时,由民政部门直接从火化场职工的子女或农村退伍军人、知识青年中招收。
1978年,对原来建的“三五”(五亩地、五个人、五万元)火化场开始有计划
地改造扩建,安排省假肢工厂研制火化车间的自动化装置。
1979年3月,省民政局在济南市举办火化场会计培训班, 共培训地市民政局和
部分县火化场会计70人,学习班结束后,各地市均以参加省培训人员为主,普遍举
办了火化场会计学习班。该年底,全省共建成火化场130处, 除长岛县外遍布全省
各市、县。其中滕县、邹县、高密、莱芜、肥城、莒南、安丘、宁阳、平度、泰安、
寿光、新泰、沂水、费县等13个县各建有2处。
1981年7月,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发了《火化场管理试行办法》, 明
确火化场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其任务主要是在搞好火化、为丧主服务的基础上,
宣传教育群众破除迷信,改革陈规陋俗。并对火化场的经济核算、业务技术管理及
组织领导、人员编制、工资福利、思想政治工作等作了具体规定。同年9 月对火化
场多余计划外用工进行了清理,全省共清退360余人。
1982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各地检查评比的基础上,对莱西县、 平度县、
诸城县、滨县、济宁市、章丘县的火化场和肥城县、莱芜县的第一火化场等8 个先
进单位以及烟台市火化场李大学、荣成县火化场吕旗序、掖县火化场徐桂太、潍坊
市火化场吴小增、昌邑县火化场刘爱珍、滨县火化场杨世恩、利津县火化场綦义民、
郓城县火化场贾广德、肥城县火化场李志河、曲阜县火化场孔广锋、坟上县火化场
王中友、临沂县火化场周祖太、济南市火化场徐大章等13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此后,各地建立了经常性的火化场评比表彰制度。
1983年,省民政厅在荣成县和潍坊市火化场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试点。1984年
在全省火化场推广。各地火化场的承包形式主要有3 种:一是实行“三包两保”(
包任务、包收入、包盈余;保证火化工作顺利开展、保证优质服务),超额提成。
二是实行定额提取超额奖。三是实行盈亏包干,全奖全罚,工资全浮动。实行承包
责任制的火化场,增强了为殡葬改革服务、为丧主服务和增收节支的观念,建立健
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扩大了服务项目,增设了收敛、整容、花圈租赁、尸体冷藏等
服务项目和方便丧主的食宿设施,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1986年省民政厅组织技术人员,按照民政部《燃油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研制出了SDM─86型火化机。经鉴定,各项技术参数都达到或超过部颁标准。
1987年,根据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的规定,提高了火化厂职工的岗位
津贴:直接接触尸体的火化工、整容工、接尸工等每人每月津贴由12元提高到45元;
非接触尸体的各类人员,每人每月津贴由7.5元提高到30元。同年,经省人民政府
批准,全省为438名工龄8年以上正式火化工的家属子女共1352人办理了由农业人口
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手续。同年9月,济南市、青岛市、诸城市、滕县、掖县、 荣成
县、商河县、邹平县、临沭县、郓城县、高唐县、潍坊市潍城区、淄博市博山区、
济宁市市中区、泰安市泰山区15个火化场和100 名火化场职工受到省民政厅表彰。
12月,济宁市市中区火化场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滕县火
化场场长生旭东、烟台市芝罘区火化场整容工马仁美、利津县火化场火化工綦义民
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到1987年底,全省共有火化场131处,职工1591名。累计火化场建设投资 3652
万元,固定资产3904.2万元。原有的“三五”火化场已改造25处,有56 处火化场
火化车间实现操作自动化,92处火化场设有骨灰存放室,103处火化场设有悼念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