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殊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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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婚姻〗〖登记〗〖程序〗〖涉外〗〖规定〗〖范围〗〖证件〗
(一)涉外婚姻登记
1983年以前,国家对涉外婚姻登记没有正式规定。山东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精神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即:经民政和外事部门审查双方合于婚姻法的规定,且均
无危害中国人民利益的情形,可准予向当地区(乡)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离婚手续
参照上述原则办理。办理婚姻登记时,外国当事人须向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由其
国家机关出具的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续办理公证认证,或者由外
国当事人申请驻华使馆出具其无配偶的证明函件。
1983年8月以后,山东省涉外婚姻登记, 按照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
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自愿结婚的,必须共同到
省指定的济南市或青岛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必须持
有本人护照、居留证以及经本国外交部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其本国公证机
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侨民则须持
有本人护照、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
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此外,男女双方
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男女双方证明齐全的,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涉外婚姻的离婚案件,一律在
法院办理。
中国公民中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
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特殊〗〖婚姻〗〖登记〗〖程序〗〖规定〗〖华侨〗〖港澳同胞〗〖证件〗
(二)华侨、港澳同胞同国内(内地)公民的婚姻登记
1983年以前,山东对华侨与国内公民、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是参照1964
年9月内务部、中侨委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凡要求同内地公民结婚的, 对来自
和中国建交国家的华侨,通过中侨委转请中国驻国外使馆了解其婚姻状况;对来自
未和中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由当地民政部门协同侨务部门,通过其亲友
了解他们的婚姻状况,必要时要本人提供可以为其作证的团体和个人(离过婚的应
提供离婚证明)证明,并签字或盖章,经侨务部门对国外华侨的无配偶证明进行验
证,确认无误后出具同意办理结婚登记的书面材料,由市、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后,
由申请结婚登记国内一方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983年以后,按照民政部《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
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在申请与国内公民结婚时,必须持有中国驻该国使领馆
颁发的护照和经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港澳同胞须持有:
1.港澳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2. 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辩证的香
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
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3.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但对港
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
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总商会等六个社团的会员,只要持所在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
证明,就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国内公民则须持有户口证明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
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同时,男女双方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
健康检查证明。上述手续俱全,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即
由国内公民所在地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1979-1987〗〖山东〗〖特殊〗〖婚姻〗〖登记〗〖统计表〗
表7-2 1979-1987年全省特殊婚姻登记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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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合计(对)│外籍华人│外国人│港澳同胞│华侨│
├──┼─────┼────┼───┼────┼──┤
│1979│ 7 │ │ │ 5 │ 2 │
├──┼─────┼────┼───┼────┼──┤
│1980│ 10 │ │ │ 6 │ 4 │
├──┼─────┼────┼───┼────┼──┤
│1981│ 12 │ 3 │ │ 7 │ 2 │
├──┼─────┼────┼───┼────┼──┤
│1982│ 12 │ │ 1 │ 7 │ 4 │
├──┼─────┼────┼───┼────┼──┤
│1983│ 22 │ 2 │ 2 │ 16 │ 2 │
├──┼─────┼────┼───┼────┼──┤
│1984│ 15 │ 1 │ 2 │ 7 │ 5 │
├──┼─────┼────┼───┼────┼──┤
│1985│ 34 │ 6 │ 3 │ 15 │10 │
├──┼─────┼────┼───┼────┼──┤
│1986│ 28 │ 4 │ 2 │ 15 │ 7 │
├──┼─────┼────┼───┼────┼──┤
│1987│ 38 │ │ 10 │ 2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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