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一、婚姻登记机关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民政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4/article/20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4/article/20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婚姻〗〖登记〗〖机关〗〖城市〗〖农村〗〖登记员〗〖培训〗 1952-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前,婚姻登记在城市由区人民政府、市(县)人民 政府民政局(科)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在农村由区或乡人民政府办理。人民公社时 期,婚姻登记由人民公社办理。政社分开以后,婚姻登记在城市由街道办事处或区 人民政府办理,在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1985年开始设立婚姻登记处,建立婚 姻档案,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并对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 由县、市民政局发给婚姻登记员证书;未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不准承办婚 姻登记工作。到1987年底,婚姻登记工作全部交给民政部门,全省共建立婚姻登记 处2479个,覆盖全省99.4%的乡、镇、区。全省有婚姻登记员 2585 名, 已培训 2581名,占99.8%;有婚姻登记代办员2029名,已培训1950名,占96.1%。全省 有128个县(市、区)实现婚姻档案统一管理,占县(市区)总数的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