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优待褒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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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军优属〗〖概述〗〖优待〗〖褒扬〗〖抚恤〗〖烈军属〗〖烈士〗
  山东人民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在
革命战争年代和抗美援朝中,山东有120余万人志愿参军;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
制到1987年,又有200余万青年应征入伍。其中,22万余人光荣牺牲,13万余人负
伤致残,250余万人复员、退伍。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山东各级民主政府和人民群
众便积极开展了拥军支前和优待烈军属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
度重视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颁布了一系列条例。山东民政部门依据国家条例,
进一步深入开展优待褒恤工作,对烈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军人,在不同时期分
别采用不同形式进行优待,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同时还先后举办各种荣军院校,荣
军休养院、疗养院、医院和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烈属养老院等,对他们进行
养护、治疗。至1987年,全省共审定革命烈士223507人。为褒扬革命烈士,山东各
级民政部门编纂出版了介绍烈士事迹的书籍,并建立烈士谱,编定了烈士英名录。
在不同时期,全省各地共修建烈士纪念建筑物362处,使烈士英灵永昭天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得到新的发展,拥军优属
工作实现了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促进了国防现
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