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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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国后〗〖选举〗〖代表〗〖任务〗
1950年3月, 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下简称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在济南
召开,会议代表518人,其中各地区选举产生的代表占42%, 各职业或团体选举产
生的代表占35%,军队和政府的代表共占10%,特邀代表占13%。这次会议根据中
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会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制定了《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暂行组织条例》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选举产生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和省人代会协
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是省人代会的常设机关,负责下届人代会的准备工作,协助
政府贯彻政策法令和省人代会决议,对政策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次省人代会于1951年9月召开,会议代表606人。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工
作报告,讨论决定了今后的工作任务。
自1949年8月开始,到1950年2月,有半数市、县召开了各界代表会议,并有27
个市、县经省批准,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市、县各界代表会议普遍建立了
常设机关(市协商委员会和县常务委员会)。城市区人代会建立得稍晚,到1952年
秋有40%的区召开了会议。全省市、县各界代表会议代表共3.6万余人,工人、农
民、妇女、青年、军队、工商界、文教、卫生、少数民族、民主党派、民主人士、
开明绅士等各个方面,都有比较适当的代表名额。绝大多数代表由乡人代会或农民
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团体、各行业代表由各团体、行业召开适当会议选举产生,
其他方面的代表由政府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