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基层政权建设与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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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政权〗〖选举〗〖建设〗〖制度〗〖概述〗
  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清朝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均
不断加强基层政权的建设。从1909年(清宣统元年)开始到整个民国时期,山东也
实行过选举,但选举制度极不完备,议会议员和基层组织成员的产生,名曰选举,
实则官派。革命战争年代,山东抗日根据地、解放区通过选举或民主协商的办法,
建立了基层民主政权和基层群众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政府为了组织广大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在全省组织普选,通过普选产生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并按期换届选
举,从而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打下了基础。“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政权建设和
选举工作遭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许多地方组织瘫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民政部门根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政权管理体制,承办了
县级直接选举,参与了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进行了政社分开,建立了乡镇政府和
村民委员会。同时,整顿和加强了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基层政权和基层
自治组织的建立和加强,保证了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了经济建设和
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