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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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生产〗〖扶持〗〖政策〗
  建国以来,山东省对社会福利生产始终采取保护政策,并给予积极扶持。
    〖企业〗〖产品〗〖管理〗
  一、对福利企业的产品按行业实行归口管理
  在调整产业结构和规划生产布点时,优先安排福利企业的生产,并保持其产品
的相对稳定;对适合残疾职工生产且销路较好的产品,优先调剂和安排给福利企业
生产;对福利企业生产、建设所需原材料,属于计划内的保证供应,属于计划外的
按市场价格优先供应;福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隶属关系和计划管理办法,纳入
地方计划及行业规划;根据福利企业的需要,每年分配适当数量的大、中专和技工
学校毕业生,充实和提高福利企业的技术力量。
    〖坚持〗〖企业〗〖性质〗〖方向〗
  二、坚持福利企业的性质和方向
  福利企业撤销或并入其他企业,须征得民政部门的同意。福利企业的劳动工资
计划统一纳入国家计划,职工的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参照当地同行业的标准制定,
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并适当照顾残疾职工。不得歧视和随意辞退残疾职
工,在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时,必须考虑残疾职工的生理特点,保证他
们的基本生活,并同健全职工一样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
    〖税收〗
  三、减免福利企业税收
  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35%以下的,减半交纳所得税;达到35%
以上的,免交所得税;达到50%以上的,免交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其用自筹资金安排的生产基本建设,免征建筑税。新办福利企业,从投产月份起,
免征所得税1年。乡镇办福利企业实现的利润,免交税前10%的支农及补助社会性
支出。
    〖贷款〗〖利率〗
  四、降低福利企业的银行贷款利率
  对福利企业的银行贷款,在现行利率基础上,给予下浮20%的优惠,并优先安
排贷款。民政部门可从福利企业的免税部分提取20%作为社会福利基金,用于发展
福利生产、兴办福利事业和统筹安排产品开发;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比例参加福利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除此以外,任何部门不得再从福利企业中提取
其他费用,并不得在福利企业搞摊派。
  1987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对社会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保障了社会福利企
业在竞争激烈的经济活动中得以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