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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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展概况
    〖福利〗〖事业〗〖福利院〗〖调整〗〖整顿〗〖收养人员〗
    〖方针〗〖政策〗〖措施〗〖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福利院,是通过接收、改造建国前的救济慈善团
体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建国初,全省共有慈善团体84个,其中接受外国津贴的27
个。 1950-1952年,对接受外国津贴的27个慈善团体进行了处理。首先根据内务
部、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救济社团及救济机关的实施办法》
,成立了山东省救济委员会,各市地成立救济分会。民政、文教、卫生、公安部门
成立了接管小组,在深入了解情况,搞好审查登记的基础上,按照“收容教养、劳
动改造和分别处理相结合”的方针,对收养人员中不符合收养条件、有家可归和有
依靠者,动员其回家;对无家可归、无依无靠的,予以收容教养,其中有劳动能力
的,予以安置就业;对婴幼儿采取寄养、领养和收容等办法进行安置;对患病的孤
老、婴幼儿,由卫生部门进行治疗。同时,全面清查登记了物资财产。民政部门接
管后,将青岛、烟台等3处聋哑学校移交教育部门,齐鲁、益都、兖州、滕县4处麻
疯院移交卫生部门,并撤销了规模过小的泰山教养院济南分院、徐州若瑟育幼院、
烟台公济医院附设残老院和峄县多义沟孤寡院,对其余16处院(所)的组织机构、
规章制度进行了整顿,健全了领导班子。对不接受外国津贴的57处慈善团体,维持
其原状,经费有困难的,政府予以救济。
  1953-1955年,根据内务部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城市救济工作会议要求,对全省
73处教养院(所)、孤儿院、育婴堂、救济会(院)、慈善公所、恤养院、孤贫院
等慈善团体作了调整、整顿,至1955年底合并为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济宁、
峄县、滋阳、昌潍、益都、泰山、德州、掖县、诸城13处生产教养院,归民政部门
领导管理,经费由国家支付。共有职工388人,其中干部188人,技工138人,工勤
人员62人;收容人员2725人,其中婴儿91人,儿童447人,老人563人,肢残者363
人,盲人149人,精神病人132人,游民448人,其他532人。
  1956-1958年,根据内务部提出的调整、整顿生产教养院,将其中的残老、儿
童划分出来,另设残老教养院和儿童教养院,作为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求,全省各地
相继撤销了生产教养院,分别设立了残老教养院、儿童教养院或残废儿童教养院,
主要收养城市居民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依无靠的
病、残、呆、傻人员,无人抚养的儿童和弃婴,无家可归、无依无靠的精神病人。
至1958年底,全省有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峄县、济宁、泰安、昌潍、德州9
处残老教养院,济南儿童教养院1处,烟台残老儿童教养院1处,济南精神病人管理
所1处。共有职工700余人,收容人员2174人。
  1959年,全省原有的残老教养院、儿童教养院、残老儿童教养院一律改称为社
会福利院。1959-1962年,相继兴建兖州、滕县、金乡、曲阜、章丘、长清、济南
市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市中区、潍坊市、高密、胶南、菏泽、巨野、夏津、
齐河、惠民、邹平、博兴、广饶、信阳、沾化、桓台、高青、无棣、利津、即墨、
招远、茌平、临清、新汶、新泰等市、县(区)社会福利院33处,济南、青岛、莱
阳、莘县、高唐、肥城、益都、昌乐、诸城、胶县、曹县、武城、桓台、邹县、微
山、禹城、商河等市、县儿童福利院17处,济南、青岛儿童工读学校2处,济南、
青岛、兖州、夏津、招远精神病疗养院5处。到1962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社会福利
事业单位69处,职工609人,收容人员5214人。
  1963年,根据各地收容人数减少的情况,对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整,
撤并了新汶、新泰2处社会福利院和莱阳、莘县、高唐、肥城、益都、昌乐、诸城、
胶县、曹县、武城、桓台、邹县、微山、禹城、商河等15处儿童福利院。
  1965年5月,根据内务部关于撤销县办社会福利院的要求,对全省的社会福利
院再次进行调整。至年底,全省共保留各类社会福利单位18处,即济南市、青岛市
麦岛、青岛市金口、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地区、烟台市、昌潍地区、潍坊市、惠
民地区、济宁地区、济宁市、泰安地区、聊城地区、德州市、菏泽地区等社会福利
院16处,济南市、青岛市精神病福利院2处。其中属专署领导的7处,属市领导的11
处。共有收容人员3334人。
  1966年3月,社会福利院更名为社会救济院。
  1975年撤并了3处社会救济院,16处救济院共收容1276人。
   1979年全国城市救济福利工作会议规定,对不同的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方针
和政策:对老人以养为主;对健全儿童实行“养教并重”;对残疾、呆傻儿童,“
养、治、教相结合”;对婴儿以“保育为主”,并搞好学龄前的教育;对精神病人
“以治为主,养治结合”。1980年,全省社会救济院全部改称社会福利院。省民政
厅先后拨款454万元,用于扩大社会福利院的基本建设和增添设备,共新建福利院
住房1.82万平方米,购置医疗、康复器械和锅炉、汽车、炊具等千元以上的大型
设备62台(辆)。市地民政部门也拨出经费改善了社会福利院的条件设施。收养工
作除原有范围外,还有计划地开展了对城市双职工家庭中残疾人员和退休孤老职工
的自费代养业务。
  1984年11月,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决定出资援建烟台SOS儿童村。SOS儿童村的
宗旨是为失去父母的孤儿提供长久住所,让孤儿与新的“妈妈”组成新家庭。烟台
SOS儿童村建在烟台市福山区福山镇。1985年破土动工,1987年5月落成。共招聘“
妈妈”16名,接收孤儿80多名。国际SOS儿童村总部为建村投资99.94万美元。

  二、收养人员的生活待遇
    〖收养人员〗〖生活〗〖待遇〗〖福利院〗〖福利〗〖标准〗〖调整〗
  建国初期,社会福利院收养人员的伙食及杂支费合计每人每月55斤小米折实,
被服、医药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报支。1956年规定,伙食费婴儿每月11元,幼儿8
元,儿童、残老及其他类型的人员6.5元;被服、医药、杂支等不分类别每人每月
4元,统一调剂使用。此后多次调整,至1980年,社会福利院收养人员中的儿童、
残老的伙食费每人每月15元,服装费3元,零用金1元;精神病人的伙食费每人每月
16元,服装费3元,零用金1元。1984年、1985年、1986年又作了3次调整。到1987
年,所有收养人员的供给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伙食费24元,服装费4元,医疗费4
元,零用金2元,杂支费1.5元,生活补贴4元,副食补贴5元;儿童另增加学习费2
元。

  三、管理服务
    〖管理〗〖服务〗〖福利〗〖福利院〗〖多种经营〗〖统计〗
  1987年底,全省市、地、县民政部门直接领导、管理的社会福利院24处,其中
综合性社会福利院21处,精神病社会福利院2处,儿童福利院1处。共占地872亩,
总建筑面积102315平方米,设床位2840个。共有职工1019人,其中医生90人,护士
137人,其他人员792人。在院收养人员2274人(含自费代养238人),其中老人756
人,残疾青壮年473人,少年儿童138人,婴儿115人,精神病患者792人。
  各院建立了有院民参加的伙食管理委员会,每周制订食谱。服务工作月有计划,
周有安排,日有程序,定时为收养人员打扫卫生,换洗衣物,剪指(趾)甲,进行
健康检查。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收养人员实行专人护理,喂水喂饭,帮助洗脸洗脚。
逢老人生日,为其添置酒菜,做长寿面,送寿糕,为老人祝寿。还对收养人员中的
痴、呆、傻、病患者开展了康复工作。全省有13个院建立了康复活动室,添置了各
种康复器械。各院设立游艺室,购置文体用品、彩电,订阅书报,丰富了收养人员
的精神生活。
  80年代,社会福利院面向社会,实行了“以院养院”。到1987年,全省社会福
利院收容自费代养人员238人,占总收养人员的10.5%;威海市、泰安市社会福利
院和济南市、青岛市精神病社会福利院开展了对外门诊业务;各社会福利院充分挖
掘潜力,在搞好服务的基础上,组织人员从事种植、饲养、养殖、修理、加工、缝
纫等生产。1987年,全省社会福利院多种经营收入81万元,可为收养人员每人每月
补助伙食费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