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容安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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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容遣送站
    〖收容遣送站〗〖收容〗〖机构〗〖社会救济〗〖建国后〗
    〖调整〗〖数量〗
  建国初期,对城市中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游民、乞丐、散兵游勇、娼妓等,人民
政府组织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收容处理,没有成立专门机构。1959年至
1961年,农村人口大量外流。根据中共中央中发(59)119号《关于制止农村劳动
力流动的指示》,山东省为控制和劝阻农民外流,自1959年至1960年,在外流人员
较多的城镇、车站、港口和交通要道,先后设立外流人口劝阻站(所)326处、其
中由市、专署领导的16处,即济南、青岛、潍坊、烟台、德州、禹城、平原、泰安、
兖州、滕县、济宁、菏泽、张店以及山东省驻河南省商丘、兰考和驻河北省邯郸站;
属县领导的282处;公社领导的28处。共有干部627人,服务人员260人。1961年1~
2月,根据内务部城市收容遣送工作方案,对劝阻站(所)进行了整顿,撤销304处,
保留22处,并更名为收容遣送站,固定了编制,配备了专职干部。1962年,又调整
为21处,即济南、德州、兖州、淄博、泰安、烟台、潍坊、禹城、北镇、城阳、薛
城、磁窑、平原、益都、莱阳、蓝村、济宁、新汶、临沂、菏泽、聊城收容遣送站。
  1982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的要求,对收容遣送站重新进行了部署调整。全省共设16处收容遣送站,均为常设
机构,到1987年底未再变动。

  (二)安置场所
    〖建国后〗〖社会救济〗〖安置场所〗〖简介〗〖场所〗〖安置人员〗
  1950-1955年,收容人员中的老、残、幼婴及需要留查等待处理的游民,由各
地的生产教养院接收集中安置,没有设立专门的安置场所。1956年始成立安置改造
场所,集中收容安置有劳动能力而又无家可归的游民,通过组织劳动生产和加强思
想教育,使其改变游惰习气,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单家寺洼教养农场
  1956年3月成立,场址在滨县单家寺洼。占地面积3万余亩,其中可开垦荒地1.
684万亩;有房屋1000余间,建筑面积1.132万平方米;职工194人(干部139人、
警卫27人、勤杂工28人),下设5个中队。除组织收容人员从事农业生产外,还办
有8个副业生产项目。1957年7月与惠民专区农场合并,改名为国营滨县农场,划归
省农业厅领导。教养农场从成立到撤销,共安置改造游民1000余人。
  2.韩庄运河治理工程六三总队
  1963年3月成立,直属省民政厅领导,队址在枣庄市峄城区坊上乡大官庄。任
务是组织长流人员参加运河治理工程。设4个大队20个中队,管理人员106人(编制
120人)。从建队到1964年8月工程结束,共组织3307名长流人员参加工地劳动。
1965年6月撤销,人员、物资移交枣庄安置农场。收容人员回原籍安置1062人,转
枣庄安置农场、临邑安置农场和兖州安置砖瓦厂1446人,送公安部门处理45人,逃
跑727人,死亡27人。
  3.山东省民政厅兖州安置砖瓦厂
  1963年10月成立,厂址在兖州城南冠庄铺。规模收容长流人员500人。有砖瓦
窑17个,房屋60间,土地180亩,职工26人,下设5个中队。以烧制砖瓦为主,兼营
农业。1967年12月撤销,人员并入临邑安置农场。
  4.山东省民政厅枣庄安置农场
  1964年3月成立,收容外流人员500人。有耕地2300余亩,房屋108间,职工43
人。1969年1月撤销,人员和物资全部移交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五七”干校。从建
场至撤销,共安置改造长期流浪人员1041人。
  5.山东省临邑安置农场
  1964年3月建立,场址在临邑县双丰乡石家村。原为德州专署临邑安置农场,
1965年7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由省民政厅接管,更名为山东省临邑安置农场。
主要接收安置不宜在社、队分散安置的长期流浪人员,规模长年在场800人,干部
职工90人。有耕地4186亩,房屋300余间。1965-1967年长年在场外流人员600人左
右。1969年3月停止接收外流人员,原有在场外流人员全部遣回原籍安置。1969年
改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五七”干校。1974年12月又改为山东省建设兵团二师九团
四营。建设兵团撤销后, 1975年3月恢复山东省临邑安置农场,重新接收长期外
流人员,每年在场外流人员200人左右。随着长期外流人员的减少,农场于1986年3
月撤销,人员、财产全部移交临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