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救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4&rec=14&run=13

    〖优救粮〗〖拥军优属〗〖形式〗〖提取〗〖发放〗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对象〗
  优救粮是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一种优待形式。根据1940年12月13日
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公布施行的《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和1943年4月2日山东省战
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布施行的《修正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条例》,山东省各抗日
根据地对贫苦的抗日军人家属发给一定的优救粮,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优救粮
以县为单位每年发放两次。县以上部队的抗属每户每年优救粮食最少75公斤,最多
不超过125公斤;区以下武装抗属,每户每年优救粮食最少60公斤,最多不超过100
公斤。
  优救粮主要在公粮中附加,不足时向群众募集(禁止摊派);没收的大汉奸款
产,抽出30%做优救基金,1943-1945年,各抗日根据地共优待抗属粮食5529. 
84万公斤,优待47.96万户,户均140公斤。
  1946年8月,山东省政府对优救粮的提取和使用作出规定:全省优救粮的总数,
占全部公粮的10%;优救公粮的开支,全省统一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