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救济对象与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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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民国〗〖社会救济〗〖对象〗〖措施〗〖施粥厂〗〖数额〗
  晚清、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对象,主要是流入城市的贫穷、残废、孤幼、年老
之人,失业贫民,烟民和遭受战争或其他变故祸害而不能维持生活的人。社会救济
措施主要是举办养济院、栖流所、施粥厂、施诊所和给予其他救济。
  1876年(清光绪二年),山东大旱,灾民大量外流。12月,山东巡抚分路设厂,
煮粥散放,至次年春将灾民遣回原籍。
  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清政府在济南设教养局,专教贫民学做粗工,织
造布匹、毛巾,制作靴鞋、木器、绳席等。
  1924-1930年,济南市慈善机构先后在西关凤凰街、南门东燕窝、乐山街慈善
里、南关狱庙街、馆驿街、永庆街、东关外旧营房、南关半壁街、魏家庄民康里设
立9处施粥厂,累计施粥1289天,施粥51.25万人次。
  1929年12月,济南市成立临时贫民收容所,历经4个月,共收贫民1226人。
  1938-1939年,伪山东省赈务会施放赈款2万元(伪币),赈衣1.42万余件。
  1941年12月-1942年春,伪山东省公署在济南城内设施粥厂1处,施粥3个月,
领粥3000人。救济济南市贫民2200人、失业人员763人。
  1946年,青岛救济机构设育婴堂1处,留养61人;育幼堂4处,留养575人;习
艺所2处,留养310人;妇女教养所2处,留养344人;收容所76处,收容乞丐、难民
7.7万人;其他1处,留养18人。同年,社会临时救济2.2万人。全年共救济现金
59.11万元(法币)、地瓜干1172.5万斤、面粉616斤、棉衣8688件、单衣7027件。
  1947年冬,济南市设庇寒所2处,粥厂6处;烟台、潍县等24县市分设粥厂36处;
即墨、淄川、博山、历城、平阴、齐河、峄县、临沂各设招待所1处;另在设有粥
厂及招待所的各县市各设难民施诊所1处,凡有疾病的难民,持粥票报请治疗,经
询确实,即填给施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