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外侨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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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后, 国民党南京政府对在华的日侨和日战俘、 韩
(朝)侨和韩(朝)战俘以及德侨、意侨、苏侨进行了大规模的遣返工作。1949年新
中国成立后,应苏联政府的请求,又对苏侨进行了遣返。山东外侨的遣返主要在济南
和青岛两区集中执行。

一、济南地区的外侨遣返
1945年10月11日,山东省德、意、日侨民管理处在济南成立,地址在经三路纬四
路135号, 许登先任处长。该处主要管辖济南地区(济南也是河南省、河北省等地日
侨、韩侨遣返集中地)德、意、日及其他各国侨民的遣返,同时制订了关于居济德、
意、日侨民管理办法。
10月27日,山东省德、意、日侨民管理处奉命成立山东省德、意、日侨民遣返编
组委员会, 许登先为主任委员, 并制订外国侨民遣返规划共17条,其主要内容是:
(一)凡在济南集中遣返的德、意、日侨民要分别成立自编委员会;(二)侨民自编
委员会由本国侨民自行选出,必要时由山东省德、意、日侨民遣返编组委员会指派;
(三)各国侨民编组应以户为单位,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组,十组为一区;(四)
各区组应按在济南市内划定区域编排,一切费用由该国侨民负担;(五)各国侨民自
编委员会均由山东省德、意、日侨民管理处管辖。
11月5日, 奉山东省德、意、日侨民管理处令,居济南日本侨民遣返自编组委员
会成立, 该委员会借济南商埠经三路纬四路135号为办公地址,日本侨民推选河野通
为主任委员,歌代六郎、木村芳雄等十人为委员,自即日起,按甲、组、区统计本国
侨民人数。
11月6日, 居济南德国侨民遣返自编组委员会成立,借济南德商瑞来洋行为办公
地址。德侨推选罗克特为主任委员,即日起,按山东省德、意、日侨民管理处指示统
计德侨人数。
11月7日,韩国侨民遣返自编组委员会成立,借济南商埠经二路纬六路493号(原
韩侨工务所)作为办公地址,金翌星为主任委员,即日起对居济南及外地迁济的韩侨
进行编组。
12月12日,山东省德、意、日侨民管理处公布:在济南居住并登记的日本侨民和
战俘共49637人,德国111人,韩(朝)国255人,意大利2人,并宣布:自即日起将旅
居济南的外国侨民分期分批遣送返国,日本侨民遣送至青岛返国,德国侨民遣送到上
海返国,韩国侨民遣送东北返国。
在遣返外侨的过程中,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还于1946年1月21日在济南成立山东省
征用外籍技术人员资历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外国侨民和战俘中技术人员的留用。该
委员会由12人组成,许登先任主任委员,当日便公布了《山东省征用外籍技术人员办
法》 ,并决议,凡济南各机关、工厂等留用外籍人员必须于2月25日前报资历审查委
员会审核,逾期不报者不再负责审查。此项二月底办理结束。
从1945年12月28日至1946年5月16日,除留用551人外,济南外侨和战俘共分31批,
计52307人全部被遣送返国。

二、青岛地区的外侨遣返
(一)日侨、韩侨的遣返
1945年12月,青岛市日侨集中管理处成立,孙秉贤为主任,逄化文、毕圃仙为副
主任,研究并制订了《青岛市日侨集中管理规则》、《青岛市集中日侨遣送回国办法》、
《日侨迁移集中时关于接收及联系手续》、《日侨集中迁移程序》、《青岛市留用日
本技术人员暂行办法》等条例。条例规定:凡是居留在青岛市的日侨必须按指定的时
间到指定的区域接受“集中管理”,集中管理区西起长山路,东至吉林路;另外还划
定了一个更大范围的“临时集中”区域,即东起登州路、昌乐路,西止冠县路、胶州
路。
日方受遣组织者是“青岛济南地区日本官兵善后联络部”,佃川忠康任部长,下
设“青岛联络所” 。1946年2月,日方在青岛地区设立了“涉外部”和“复员部”;
寒川大佐任涉外部部长,潼寺大佐任复员部部长。涉外部下设第一课,负责庶务;第
二课负责内地日侨由青返日事宜;第三课负责在青日侨事宜。
在遣返工作中,青岛除遣返本市的日侨、日战俘外,还集中并遣返山东省、徐海
地区、河南省、河北省等地的日侨、日战俘。据青岛市长李先良、龚学遂《政绩交代
比较表》 记载,自1945年至1949年的四年当中,共分期分批遣返日侨74729人,日战
俘66377人,合计141 106人。
此外,对一部分日籍技术人员,由于所在单位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申请,并经
政府批准, 即行暂时留用,其眷属亦一并留居,以后陆续遣返。据统计,1946年8月
青岛市征用日籍技术人员共118人,眷属127人;1947年12月征用日籍技术人员45人,
眷属62人;1948年12月征用日籍技术人员7人,眷属3人。
青岛市日侨集中管理处同时还负责对韩侨、韩战俘的遣返工作。
青岛市韩侨、韩战俘集中管理区及收容所,与日侨集中区分别管理,但政策和做
法是一致的。由本市集中起来的韩侨、韩战俘为1200余人,由外省市来的达2500余人。
韩侨、 韩战俘集中于武城路、夏津路、临清路、清平路区,共有房屋641间。按职业
不同,又分为商住区、无业住区、职员技术人员住区。下设四个收容所,即:流亭路
8号第一收容所、铁山路58号第二收容所,肥城路5号第三收容所、桓台路59号第四收
容所。从人道主义考虑,在临清路59号内设立了韩侨临时医院一处,负责韩侨、韩战
俘的医疗卫生。
韩方接受遣返的单位先是韩国民会、韩侨宣抚团,后为韩国驻华代表团青岛事务
所,赵敬渊任所长。
自1945年10月至1948年共遣返韩侨、韩战俘3894人,其中包括韩国船员非法入境
被中国方面扣留后释放的人员95人。
(二)德侨的遣返
早在1920年3月,日本殖民当局就曾对在山东的德国侨民实行过遣返,共计758人,
其中青岛德侨338人,原胶澳总督卖尔瓦德克也在遣返之列。
1946年5月, 国民党南京政府决定,对德侨中的纳粹分子进行遣返;青岛市由青
岛日侨集中管理处兼负其责,德方受遣单位是德国侨民救济会。
6月25日,第一次遣送德侨138人,乘美军提供的船只“罗宾”号开往上海,然后
经香港抵达德国。 1947年8月26日和30日又分两批乘美机经沪遣送46人。被遣送者,
除眷属外,全系纳粹分子或行为不端者。对不愿回国的纳粹分子则逮捕集中,强行押
解。对正当侨民允许继续居留,并批准16人加入中国国籍,眷属随同归化者18人。
1950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决定继续遣返德侨,同年10月,青岛市
遣返德侨20人,1951年遣返32人。
(三)苏侨的遣返
1947年国民党南京政府为防止“苏共颠覆” ,又下令对苏侨进行遣返。同年9月
18日和10月8日,青岛市政府遂分两批遣返苏侨172人。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 仍有不少苏侨居留青岛。1954年4月23日,苏联驻华大使
馆华列考代办代表本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出将在华苏侨分批遣送回国参加经济建设的
要求。 青岛市政府采取“主动配合,适当照顾,给予方便,尽速送走”的方针,于5
月20日成立了以崔介为主任的“青岛市协助苏侨回国委员会”,下设临时办公室负责
实施遣送工作。
自1954年至1958年, 青岛市共分期分批遣送苏侨(含眷属) 回国180人。 其中
1954年6月10日第一批遣送49人,6月30日第二批遣送23人,7月经天津遣送6人,1955
年4月20日遣送48人,4月25日遣送43人,6月7日遣送2人,1957年至1958年先后遣送9
人。根据本人的意愿,有14人分别移居巴西、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有10人嫁给中
国人为妻,其中有9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每一批苏侨离青时,都受到了热烈欢送。第一批回国的苏侨还回电对青岛市人民
表示谢意,并向“难忘的新中国致以热烈的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