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友好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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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友好城市工作的方针、政策
友好城市工作是中国人民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外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地方贯彻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开展对外交往与合作的一条长期稳定的渠道,具
有官方外交和民间外交、政治外交和经济外交多重性质。它对增进中国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其他国家地方政策和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发展双方的贸易、科技、文化
和人才引进与培训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开展友城工作的总
方针应当是:态度积极、步骤稳妥;友好当先,注重实效。在工作中力争达到以民促
官,以经济促政治,以地方促中央的效果。
1.友城工作要贯彻中央的对外政策,从政治上配合中国的政府外交。中国的友好
城市工作,必须从中国实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出发,服从和配合中国政府的
外交工作。
2.友城工作应有步骤地积极开展。选择友城对象,应采取先交往后结好,以山东
为主,兼顾对方的工作方针。
3.在友好城市间的交往中要讲友谊、讲互利、讲实效。
4.友城工作要加强归口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友好城市工作,国务院指定中
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主管,归外交部领导。凡有关友协工作事项,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报外交部、国务院的文件,都应先送全国对外友协,再由全国对外友协按照中央
有关规定分别报外交部或国务院。
5.友好城市间交往的经费使用原则。友好城市间开展活动,要坚持节约办外事的
原则,人员互访费用采取对等原则。
6.友好城市间,双方地方政府不互设代表机构或变相机构,不互派常驻代表或变
相常驻代表。
7.友好城市间一般不搞结好周年纪念活动,如实质交流较多,确有必要举行的,
可适当搞些纪念活动。

二、友好城市工作的组织管理
友好城市工作, 按照外交部[1985]部办字第265号《关于友好城市工作若干规
定》,由各地外事办公室主管。
山东省外办负责管理全省友城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
1.负责省级友城的结好工作和审核各城市结好及各基层单位结好请示,并上报全
国友协。
2.认真制定和实施协议书及友城间的交流计划。
3.组织好团组的出访工作。
4.友好城市间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三、山东友城工作管理
1.加强宏观管理与指导
在全省友城建设的宏观管理方面,省外办在整体上抓管理、抓引导、抓服务。在
管理方面努力做到严而不死,在引导方面努力做到活而不乱,在服务方面努力做到与
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与服务之中。在工作中注意双方城市的优势和特点,使之能够优
势互补,相互受益,共同发展。同时注意友城的地区分布,有意识地引导拓展新的对
外交往渠道。1994年12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外办《关于国际友城交往实行
优惠政策的意见》,提出了各地各部门的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在同等条件
下由友城间优先选择,引进技术与设备,应首先从友城渠道寻找和引进,国外友城来
山东建立工业园区,在地点选用、资金配套等方面享有优先权等十条优惠政策,鼓励
各地友城不断扩大相互间的经贸、科技、文化实质性交流。
2.突出抓实质性交往
实质性交往可以有力地巩固、深化友城关系,使友城交往更富有生机和活力。在
建立友城关系时,从实质性内容入手,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巩固一个。
在组团访问友好城市时,总是把经贸科技合作放在第一位,在前期准备工作上下
功夫。每次安排省级领导出访都是围绕着友城关系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经贸科技合
作来进行。省委书记姜春云率团访问瑞典、德国时,与瑞典韦斯特曼省省督杨吕德就
全面开展友好合作关系进行了会谈,签署了《山东省与韦斯特曼省建立友好省际关系
的意向书》、《山东省与韦斯特曼省合作在山东威海建设环境保护示范城的意向书》
等3个文件, 与德国巴伐利亚州签署了友好合作的会谈纪要和共同举办山东省经济贸
易洽谈会的协议。这些高层次的代表团直接介入实质性交往,为全省的经贸科技文体
等方面的对外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广结友城,为国际市场多元化战略服务
山东要实现由一个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广泛而顺畅的对外交往渠道是实
现这一宏伟战略目标的重要条件。多结一对友城就是多了一条对外交往渠道,就能为
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吸取更多的先进文明成果。广结友城,可以在国际上形成相
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友好关系网络体系。
4.渠道共享,双向辐射,扩大友城交往的受益面。
在“大友城”思想的指导下,省外办探索出一条友城优势互补、渠道共享,一方
结好、多方受益的工作路子,即将省市友城关系和渠道纳入一个统一的整体,互相利
用,辐射全省;将友城交往从外事系统引入社会,推向各个部门和单位;将友城活动
向对口友城周边的城市和地区推进辐射。这样,全省友城工作这盘棋越下越大、越下
越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