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开放口岸外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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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口岸管理可以追溯到远至奴隶社会的西周时代。山东省早在汉代安帝永初三
年(109年) 就有边境事故发生。在鸦片战争以前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全国基本上可
以说是一个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各个朝代都曾有过口岸管理制度。1840年,英国用
鸦片和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随着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的签订和列强的入侵,中国从此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近代中国的边境海疆出现
了“有边无防”甚至是“无边无防”的局面。山东大地被日、德、英、美等侵略者践
踏蹂躏。青岛、烟台、威海等良港被他们长期侵占。腐败无能的清朝政府虽然在这些
口岸上堂而皇之地设立各种检查管理机构,但名存实亡,大权尽落洋人之手。外国军
舰商船在中国海上和港内肆意游弋,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山东人民饱尝了丧权辱国
的苦难。辛亥革命虽然结束了清政府的统治,但却未能收回清政府丧失的国家主权。
此后,旧中国的政府几经更迭,但没有改变国家边境海疆“有边无防”甚至“无边无
防”的状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家主权回到人民手中。新中国坚决奉行独立自主
的对外政策,为了防范打击国内外反动势力的颠覆破坏,1949年10月,国家首先在天
津、青岛、烟台、厦门、深圳和丹东等一些重要口岸建立了边防检查站。
1953年初全国边防检查站工作会议宣布,中国已经掌握了中国国际门户的控制权。
毛泽东、周恩来批准了会议报告,肯定了这一看法。当时,山东省的开放口岸有青岛、
烟台两处港口, 1953年年吞吐量分别为142万吨和44.8万吨,来港的有20余个国家和
地区的船舶157艘次,船员8490人次。
从新中国成立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30年间,山东省对外开放的港口虽未增多,
但港口经过改造和扩建,吞吐能力增强,出港的船舶和人员逐年增加。1978年,青岛、
烟台两开放港口的年吞吐量分别达到2002万吨和457.7万吨, 来港的共有70余个国家
和地区的船舶735艘次,船员旅客23265人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0年,山东省港口事业有了长足发展。青岛港建成了
黄岛海港和8号码头,年吞吐量突破3000万吨大关,成为全国5大港口之一。烟台港建
成了西港池, 年吞吐量达到700万吨。1984年以后,山东省又先后建成和对外开放了
石臼、威海、龙口、岚山、石岛5个港口,1988年2月还辟通了青岛至香港包机航线。
同时期,山东省开放口岸的船舶船员旅客大幅度增加。1988年共来港80多个国家和地
区的船舶1563艘次,飞机64架次,员工47023人次,旅客13130人次。船舶和人员数量
分别是1949年的21倍和16倍。
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开始,开放口岸的管理工作一直由外事部门负责。青、烟两港
既是商港,又是军港,既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又要安排好外轮海员的活动,这是一
项比较繁重的政治任务。1960年,青岛、烟台两市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加强了两个
港口的管理工作。首先建立了港口党组,统一了领导,统一了认识,改进了规章制度,
提高了管理水平,减少了混乱和违犯外事纪律的行为;同时在对外轮的管理和海员的
争取团结工作方面,摸到了一些门路,取得了一些经验。
五六十年代,省外事部门贯彻落实历次全国港口外轮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港口外
轮工作的特点,“集中领导,积极协作,统一对外”,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依靠各
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好。注意加强对港口涉外人员的指导和政治思想教育及
纪律教育,提高其阶级觉悟、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好工作,防止发生违犯外
事纪律现象。充分发挥海员俱乐部的作用,加强对外宣传,促进国际海员的团结。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善港口对外轮及其船员的管理供应和接待工作的指示,对青岛
港口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改进了工作。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简化了手续,改进了
工作方法,减少了违章事件,方便了外轮进出港口和海员的正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