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开放地区外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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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国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对市场,特别是资金、
技术、资源和人才开发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走向国际市场。
1983年7月山东省第四次党代会提出, 把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对外开放作为实现
“提前翻番、 富民兴鲁”奋斗目标的一项主要措施。1984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青
岛、烟台(含威海地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给山东开辟了两个对外开放的“窗口”。
1984年10月2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在青岛、烟台两市兴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尔后,
国务院又批准设立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8年3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范围包括青岛、烟台、威海、
济南、淄博、潍坊、日照等7市,面积6万多平方公里,人口3200多万,分别占全省总
面积、总人口的40%以上。
到1988年5月, 除烟台市所辖长岛县外,全省10个市所辖区、市、县全部对外开
放;5个地区的37个县列为开放区和控制开放区,15个县列为非开放区。
为了加速山东对外开放的更加深入发展,1992年,国家批准山东设立青岛保税区。
保税区是国内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的特殊区域,主要特点是比照国外自由
贸易区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在允许投资的行业、领域、进出口管理、海关监管和
减免税等方面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保税区内允许外商投资兴办国际
贸易、转口贸易、国际金融、仓储以及房地产等产业。
国务院从1991年以来,先后批准山东省设立威海、济南、青岛、潍坊、淄博五个
高新技术产业区,吸引外资从事高、精、尖产品的开发和其他科学研究。
1992年,国务院批准青岛石老人风景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发展以旅游为主的
各项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