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外事政策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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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和中共山东省委及其外
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执行外交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基本任务是:在外交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
策,管理、指导、协调全省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全省重大的政治涉外事项,
开展全省的对外交往。
山东省外办的职责范围主要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和省政府关于
涉外工作的指示;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督促检查省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情况;负责处理全省政治性涉外
事项。
(二)协调省直各部门的涉外活动计划;研究、会签省直各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
报告;协同省直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进行
的外事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全省外事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了解和掌握外国人在山东省的活
动情况和问题,了解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或国境外毗邻地区交往的情况和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来山东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
外交人员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对外国驻本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往;统
筹办理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全省的外宾接待工作。
(五)按有关规定,会签全省各部门派遣团、组或人员出国或邀请外国人士来本
省访问的上呈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本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前来本省访问的外国
人士的签证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或人员进行政策纪
律教育;了解出国团组或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
(六)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有关边界事务以及边境和口岸涉外事宜;主管或
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工作。
(七)管理全省与外国开展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以及友好基层单位的活
动。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
(九)负责管理或协助本省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侨和外
资企业单位或中外合资单位中的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十)配合和协助省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和
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或材料,提出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
料和表态口径,会审本省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十一)负责对本省外事干部的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保守机密等方
面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短期培训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涉外人员政策、
纪律教育。
(十二)负责指导各市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总结交流全省
外事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十三)配合和协助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督促和检查外事纪律、保密
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犯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四)为全省的对外经济往来做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和咨询、引进人才和资金
等配合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