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烟台市外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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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交涉特派员公署
烟台被迫开埠以后, 1862年7月设东海关监督公署,兼理一切涉外事宜,监督由
登莱青道道台兼任。
民国初期,设烟台交涉特派员公署,专务涉外工作。民国元年(1912年)交涉特
派员公署是独立机构,民国二年(1913年)奉令改由胶东观察使兼任交涉特派员,民
国三年(1914年)又改由胶东道尹兼任。废道后,交涉特派员职务均由当地最高行政
长官兼任。署内仅设一科,处理日常涉外事宜。1923年有:科长1人,英文翻译2人,
日文翻译1人,俄文翻译1人,文牍3人,秘书2人,差遣1人,录事4人,年经费8000余
元。
(二)烟台外事特派员办公厅
烟台第一次解放后,1945年10月,为处理美军企图在烟台登陆之事,胶东行政公
署成立烟台外事特派员办公厅。初为临时机构,由烟台市市长于谷莺兼任外事特派员,
杨荫樵任英语翻译。 次年2月,烟台外事特派员办公厅正式确立机构及人员编制,外
事特派员仍由于谷莺兼任,于离任后,由新任烟台市市长姚仲明兼任。厅址在烟台山
下原欧美俱乐部(现烟台山宾馆一号楼),办公厅下设办公室、总务科、交际科、宣
传科、侨务科,共20余人,全面负责处理胶东解放区一切涉外事项。
1947年7月, 国民党军队进攻胶东解放区,外事办公厅转移至昆嵛县,后又迁至
乳山县。
(三)烟台地区行署外事办公室
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当时烟台市存在外国侨民及外国资产的情况,烟台市政府
秘书处设外事组,负责处理涉外事宜至1958年。
1958年, 莱阳专署和烟台市合并为烟台地区行政公署。1960年1月,烟台地区行
署设立外事办公室,与交际处合署办公,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由交际处处长兼任。当
时外事活动很少,接待工作由交际处担负,直至1965年,才配一名专职外事工作人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交际处撤销,外事办公室也随即解体,原专职外事工作人员
调地区革委会办公室继续从事外事工作。
(四)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外事组、外事处、外事办公室
1972年11月,在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外事组。1974年10月,在原外事
组基础上,吸收部分中朝渔协办公室人员,成立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这一
专门外事机构(人员7人) ,地址在烟台山下顺太街10号(现外办住址),外事办公
室先后改称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外事处、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外事处,1978年11月改称
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外事办公室时,扩编增员,内设秘书、涉外接待、旅游三科,人员
22人。
(五)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983年11月,烟台地区改市后,外办遂改称“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内
仍设三科,1984年11月增设对外宣传科。1985年10月,旅游科归烟台市旅游局。截至
1991年底,该办公室设有秘书科、涉外科、接待科、宣传科、护照科,人员编制20人,
宋贤义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