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烟台杨禄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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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5月23日下午5时40分,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驻烟台办事处的人员史鲁域琪,
驾驶中型吉普车,在大马路东的森林路由南向北疾驶。迎面而来的人力车夫杨禄奎见
状急向马路右侧躲避,但史鲁域琪却未减速刹车,纵车急驶,将杨禄奎连同人力车一
起撞翻在地,车轴被轧断,杨禄奎后脑被轧裂,脑浆流出,惨不忍睹。事发后,史鲁
域琪不顾杨禄奎的性命,妄图驱车逸去,逃脱罪责。幸被附近某机关一名工勤人员李
万怀发现,奔向前去,迫使史鲁域琪停车,将杨禄奎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太重,
杨禄奎于当日午夜11时死去。
事发当天,烟台市长兼外事特派员姚仲明派外事办公厅主任赵野民与“联总”代
表李普尔进行交涉,首先提出拘捕肇事者,并转递了姚仲明市长、徐中夫副市长签署
的烟台市政府的抗议书和烟台职工会的抗议书。职工会在抗议书中提出了五项要求:
(1) 肇事人史鲁域琪应依法偿命;(2)“联总”负责安葬死者;(3)被难会员的
医药、治疗、治丧等一切费用概由“联总”负责;(4)抚恤被难者家属;(5)登报
公开向解放区人民道歉,并保证“联总”人员今后不再发生同类事件。
为处理这一事件,市长姚仲明等人与“联总”代表进行了三次谈判。
首次谈判于5月24日下午2时开始,市长姚仲明在外事办公厅会见“联总”代表李
普尔,申明了市政府对这一事件的严正立场,重申市政府坚决支持职工会所提出的五
项要求。随后双方又就如何安葬死者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达成协议。组成了以李
普尔为主任委员、外事办公厅主任赵野民、东山区区长刘绩卿、杨氏家属杨禄喜、刘
仲春为委员的三方治丧委员会。决定26日举行追悼大会和送殡仪式,安葬费用由“联
总”负责。
26日上午, 烟台市各界群众500多人隆重举行杨禄奎公葬仪式。“联总”代表李
普尔被迫参加,并致悼词。会上各界代表相继发言,要求严惩罪犯为杨禄奎申冤雪恨。
下午1时, 公葬结束,举行出殡仪式。李普尔在灵旁扶柩执绋为杨禄奎送殡。送殡队
伍经二马路、解放路、朝阳街、儒林街到达西郊墓地。
杨禄奎殡葬仪式结束后,职工会所提的五项要求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
5月27日上午,市长姚仲明与“联总”代表李普尔在外事办公厅举行第二次谈判,
讨论对受难家属的抚恤及“联总”公开向解放区人民道歉问题。外事办公厅主任赵野
民、“联总”代表哈维琪、裴福德参加了谈判。双方议定:(1)先由“联总”出100
元美金,维持杨氏家属目前的生活急需,全部抚恤问题待李普尔向上级请示后再谈判
决定;(2)由“联总”公开登报声明道歉。
5月28日, 《烟台日报》以醒目的标题刊登了“联总”驻烟台代表李普尔向中国
人民公开发表的道歉书,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第三次谈判于6月17日下午在外事办公厅举行。 市长姚仲明与李普尔及从上海专
程来烟台的“联总”法律顾问达理琪就抚恤问题进行谈判。最后议定抚恤费以每天拉
车收入1000元为标准,附加50%兼营副业所得,按56个月计算,共为252万元,再加上
碾坏了人力车的赔偿费3万元,总计为255万元,折合美金3400元。
1947年6月26日下午, 烟台地方法庭在太平街市政府礼堂组成了临时法庭,公审
肇事凶犯史鲁域琪。 烟台各界代表300余人到庭参加,“联总”代表李普尔等到庭旁
听。在人证、物证俱在,凶犯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山东省烟台市地方法院院长林蔚宣
读了判决书,“根据起诉人、证人的控诉及被告人招认的事实,肇事原因系由于被告
人轻视中国人民, 以致伤害人命, 本应严加惩办。但被告人已表示悔过,并因其为
‘联总’人员,为照顾国际友谊,特从宽处理,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二年”。
审判结束后,姚仲明市长发表了讲话。他说:“杨禄奎事件胜利结束了。这次判
决的宽大,是为了维护与‘联总’的友谊,同时也表明解放区人民和政府既不排外,
也不媚外的一贯立场。”姚仲明市长号召全市人民,今后与“联总”要保持友好关系,
协助他们工作。各界代表表示拥护人民政府对这一事件的处理。
7月5日,凶犯史鲁域琪在《烟台日报》上发表了向中国人民的悔过书。
杨禄奎事件以中国人民的胜利而告结束。人民政府在这一事件的交涉中,捍卫了
国家的主权,维护了民族尊严和中国人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