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英国租借威海卫及1930年中国收回威海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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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897年德国占领胶州湾为发端,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在19世纪末掀起了瓜分中国
的狂潮。 1898年3月27日,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了《旅大租地条约》,租用旅顺为军
港,大连为商港,租期25年。德、俄在华势力的扩张,引起了英国的极大不安。英国
以“对抗俄国和德国在北京的优越势力”为由,要求在中国北方占领“一个有利的据
点”。
1898年3月28日, 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与总理衙门交涉,声称俄国占了旅大,英
国“非租借山东之威海卫停泊兵轮不足以资抵制”。因为清政府刚把旅大许给俄国,
同时威海卫作为甲午战争赔款的抵押尚在日本手中,总理衙门以此举显系“于日俄两
国为难”为由,没敢轻易答应英国的要求。窦纳乐又以“制俄人之横暴,预防贵国之
危险”、“维持亚东大局”为词,坚持租借威海卫。同时,英舰10余艘集中于烟台海
面示威,大有非租不可之势。经过双方多次磋商,1898年4月3日,清政府被迫在下列
条件下同意租让威海卫:“一、租借的期限须同俄国占领辽东的期限一样;二、允许
中国军舰利用威海卫;三、英国宣布它自己满足于威海卫,而不再提出任何更进一步
的要求,即使其它国家因为威海卫事而获得领土让与权。”英国没有接受第三项条件,
认为“同意第三项条件就等于放弃均势原则”,而只保证“不提出超过抵消其他列强
获得的利益所必需的要求。”
由于威海卫尚有日军驻扎,另外该地与德国占领下的胶州湾仅有数百里之遥,并
且山东已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因此,英国分别与日德进行了交涉。英国利用日
本对俄国参与甲午战后“干涉还辽”事件的不满,以许诺对日本以后在华行动给予支
持为条件,换取了日本对英租借威海卫的同意。同时,英国以承认山东为德国的“势
力范围”为代价,也取得了德国对它英租借威海卫的谅解。
在取得了日德两国的同意之后,英国继续与清政府谈判租借威海卫问题。清光绪
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公元1898年7月1日),双方正式签订了《订租威海卫专条》。
同年十月十五日在伦敦互换批准书。租约规定:中国“将刘公岛,并在海湾之群岛,
及威海卫全湾沿岸以内之十英里地方”租与英国,“租期应按照俄国驻守旅顺之期相
同”。在《订租威海卫专条》签字以前,日本驻军于五月九日清政府最后一期赔款偿
清后撤出了威海卫,二十四日,英军即占领威海卫。八月,清政府和英国在刘公岛上
举行了交割仪式,随后派山东候补道严道洪等同英人一起划定租地界限。
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次年俄国战败,将包括旅大租借权在内的中国东北全部权
益转让给了日本。据中英《订租威海卫专条》,威海卫租期“按照俄国驻守旅顺之期
相同”,旅大租借权的易手,使英国失去了比照俄国继续租借威海卫的口实。当清政
府就此向英国交涉时,英国声称“旅顺并非俄国退让,则英国所租借之威海卫不能与
之事同一律”,清政府就此作罢,屈从了英租威海卫之期为25年的辩解。1921年12月
3日, 民国政府代表顾维钧在华盛顿会议上要求列强交还其在中国的租借地,会议对
此争论很大,特别是英国,拒绝归还香港和九龙。然而迫于威海卫25年租期已近结束,
1922年2月1日,英国代表、外交大臣贝思福不得不在华盛顿会议上声明将威海卫交还
中国。
但是英国并不愿意无条件放弃它的既得利益。 4月,英国正式向北京政府提出五
项要求:一、威海卫之行政权,交还中国自行管理;二、威海卫附近之青龙岛(即刘
公岛)应准英舰夏令停泊,作为避暑之所;三、威海卫市政应由中英双方派员组成委
员会管理之; 四、外人权利之保障;五、改港之办法。10月2日,中英委员会在威海
卫英国华务司署正式开会,中方以梁如浩为委员长,英方以驻济领事吉尔士为主席,
威海卫行政委员白伦提议海军司令高琳司会同办理。谈判期间,双方在威海卫将来之
关闭与开放、英军舰能否在刘公岛停泊避暑等问题发生分歧。
经多次反复磋商,双方于1923年拟订了《威海卫草约》,分别提交本国政府审定。
该《草约》不仅允许英人续租刘公岛10年,而且还规定“将来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并
得以按照原订条件展期续订,俟两国政府同意将此项借用终止之时,所有房产等一并
归还中国”;关于市政问题,规定董事会人数“外人不能少于二人,华人不能多于五
人”,关于英人租借土地权问题,规定均以30年为期,并且“期满后租户得适用原条
件续租” 。这些内容引起了国内群众的普通不满,中方代表梁如浩为此于1924年4月
辞职,5月28日,北京政府也未在《威海卫草约》上签字。6月12日,中方代表顾维钧
与英使麻克雷再开谈判,“磋商十数次,英使稍示让步”,最后议订专约草案二十九
条及附件等。双方政府讨论通过,但因1924年11月北京政变的发生,正式签字迄未进
行。威海卫租期已满,但一直没能收回。
1929年6月26日, 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向英国提出重开威海卫问题的谈判, 英方
“以交收威海卫专约草案已于民国十三年议定,坚持照原草案签字”。中方则以时过
境迁,原草案“应行修正之点甚多”为由,坚持重新议订,“双方争执数月之久,英
始让步允与中国开议”。
1930年1月, 英国政府任命其驻华公使蓝普森为全权代表,同南京政府商谈交还
威海卫问题。刘公岛问题仍是这次谈判的最大障碍。最后双方妥协,将收回威海卫和
续租刘公岛二事分议。商定无偿收回刘公岛陆上房屋、水中浮标等一切建筑设备,另
订合同将刘公岛房屋、码头等借与英国海军夏季使用。
2月13日, 双方拟订了交收威海卫专约及协定的草案大纲,分别送交本国政府审
定。 4月18日,经南京政府国务会议允可,外交部长王正廷代表中方与英方代表蓝普
森在《交收威海卫专约》、《交收威海卫协定》及附件上签了字。次日,蓝普森把专
约、协定及附件内容,报告英国政府,请示批准。
签字后, 南京政府开始准备收回威海卫。6月,外交部特设筹办收回威海卫事宜
办事处。同月,中方代表赴威海卫,与英驻威海卫长官庄士敦会晤数次,对于接收细
目及一切手续作了详细规定,另外还对英管理威海卫的地方商业、财政、治安、市政
状况、 驻军情况都作了调查,写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书。9月赴济南,与山东省主席
韩复榘接洽,请他派员协助接收。9月中旬,蓝普森同王正廷会商中英悬案诸问题时,
对交收威海卫的手续、英方移交威海卫公署的档案文卷,以及接收公地之程序等问题,
又作了数次讨论。23日,南京政府任命外交部次长王家桢为接收威海卫专员,徐祖善
为管理专员。同时对接收后的有关司法、财政、邮政、军事各方面事项作了具体安排。
26日,南京政府立法院在接到蓝普森关于英政府已批准交收威海卫专约及协定的照会
后,也批准了这个专约和协定。
1930年10月1日9时,南京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和英国公使代办许立德在南京萨家
湾外交官舍,分别代表本国政府互换了《交收威海卫专约》、《交收威海卫协定》及
附件的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随即电告接收威海卫专员王家桢和英驻威海卫长官庄
士敦,中英交收威海卫典礼于同日10时半正式开始。10月2日,庄士敦等离开威海卫,
英军也陆续撤离。与此同时,英国驻威海卫领事馆正式开馆,南京政府也在刘公岛设
立办事处, 以办理每年4月初至10月末英国海军在此消夏事宜。1930年以后,英国海
军每年夏天都到刘公岛避暑。1938年日本侵占威海卫之后,英国侨民逐渐离开威海卫,
到1939年初, 英人全部撤离,英舰也未到刘公岛消夏。1940年9月28日,南京汪伪政
府宣布英国在刘公岛所受之权益期限已满,无意予以展延。11月15日英国正式宣布撤
退其驻威海卫舰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