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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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70年代,英国侵略者为了开辟一条从英属殖民地缅甸通往中国云南境内的
道路,派遣了一支由柏郎上校率领的远征探险部队。英国外交人员马嘉理前往缅甸接
应。 1875年2月22日,马嘉理和随同的几名中国人在云南省腾越厅蛮允一带被杀,柏
郎远征队退回缅甸。这就是“马嘉理事件”。
事件发生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连递照会十余次,咄咄逼
人地向清政府提出多项无理要求。在要求没有全部满足时,威妥玛以下旗离京赴上海
相威胁,清政府害怕谈判破裂,立即派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英国人)到上海与威妥玛
商议,决定在烟台继续谈判,但英方指明清政府代表“所奉上谕若仅加以前妥商马嘉
理一案字样,尚觉不够,该人员须奉有全权便宜行事之谕旨”,明显地表示谈判必须
涉及滇案以外的问题, 赫德并指名要李鸿章亲自一行。1876年7月28日,清政府委派
李鸿章为钦差大臣“全权便宜行事”,前往烟台和威妥玛举行谈判。
烟台谈判于1876年8月21日开始, 中方代表有钦差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及其
顾问赫德和东海关税务司德璀琳(德国人);英方代表有驻华公使威妥玛及其随员海
军上将雷德尔和兰波特。当时的形势对英国并不完全有利。在欧洲,英俄正因近东问
题而发生严重纠纷。在中国,威妥玛一年多来在与清政府谈判中,背弃了当初各国之
间所商定的联合侵华的合作政策,使其他国家对英国怀有猜忌。在谈判期间,美、德、
俄、法、奥以及西班牙等国公使均以避署为名,齐集烟台,意欲参与其事。英国政府
训令威妥玛从速解决云南问题。
为了迫使清政府迅速就范,英国侵略者一方面在谈判中调动舰队游弋于大连,作
为武力威胁,一方面故意提出清政府一再表示万难允准的条件—将云南巡抚岑毓英提
京审讯。清政府要求英方取消这一苛刻要求,而愿以接受其他条款作为交换。这正中
了英方的诡计。 1876年9月13日,清朝代表李鸿章和英国代表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
台条约》。
《烟台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关于马嘉理事件,清政府赔偿20万
元,并派使臣赴英国道歉。二、关于一般商务特权的扩大。三、关于英国在西南地区
的权益。《烟台条约》不仅巩固和扩大了两次鸦片战争以来英国在中国所获得的种种
特权,并为英国侵入中国西南边疆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