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外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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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前,未设专门外事机构。清朝外交由理藩院兼管。1860
年,清朝始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专门办理外交事宜。
山东外事历来由山东巡抚衙门办理。1862年,东海关在烟台成立,这是山东省出
现的第一个带有涉外行政管理性质的机构,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烟台港及其经办的中
外通商事宜。1898年,山东省洋务局在济南成立,这是山东省历史上第一个统管全省
外事的专职机构。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一改清朝体制,裁撤各省外事交涉机构,由外交部向
各省派驻外交特派员,设立特派员交涉公署,以加强中央政权对地方外事的管理。北
京政府时代,山东外事机构的名称先后演变为:山东外交司、特派山东交涉员公署、
山东外交公署。南京政府成立以后,设立了特派山东交涉员公署。1945年抗战胜利,
为办理外国侨民和战俘的遣返及留用等涉外事宜,设立了山东省德日意侨民管理处。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山东外事机构早在新中国建立以前就已出现。 1945年8月烟
台第一次解放后,当时的胶东行政公署在烟台成立了外事办公厅。这是胶东行政区在
中共领导下成立最早的外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设立了山东外事委员会。1954年,成立中共山东
省委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1957年,成立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办公室。1959年,根
据中央关于改变外事体制的指示,成立中共山东省委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东省人
民委员会外事办公室,两者合署办公。1967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办公室改为山
东省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1979年,山东省革委会外事办公室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
外事办公室,在1982年至1983年的机构改革中,曾确定与山东省旅游局及侨务办公室
合署办公。198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不再与山东省旅游局及侨务办公室合
署办公,成为独立机构,基本上形成了现行体制。
山东省内的市地级外事机构亦由来已久。1904年济南商埠总局成立,专司济南外
交、外国侨民等涉外事宜,及负责与外国驻济南领事馆之交涉。民国初年,烟台设立
交涉特派员公署,专务外事工作。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青岛,在胶澳督办公署内设
立了交涉课(后升为交涉署)。
全国解放以后,山东省内的市地级外事机构渐次设立,截至1992年底,分别设有
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泰安、济宁、枣庄、东营、德州、聊城、惠
民、临沂、菏泽、日照等市地外事办公室。
山东省各县市区的外事办公机构出现较晚。截至1992年8月,在全省133个县市区
中,设有外事办公室(包括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的外事科)的有90个,占县市区总数的
68%。 其机构设置有4种类型,性质不尽相同:有外办独立办公的,有外事、侨务、
旅游联合办公的, 有外事、侨务、旅游、民族、宗教5家合署办公的,另外还有县市
区政府下设的外事科或外事侨务科。
在涉外群众团体中, 新中国成立以后先后有省级涉外群众团体共5个,分别为:
中苏友好协会山东分会、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山东省分会、中国人民抗美援
朝总会山东分会、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山东省暨济南市分会、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
协会等。其中前4个群众团体组织均已经停止活动。
市地级涉外群众团体中,济南、青岛、烟台、泰安等地曾成立中苏友协、中国人
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中国人民抗美援朝委员会、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等分会组
织。截至1992年底,设有对外友好协会的市地分别有: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
坊、淄博、泰安、济宁、枣庄、东营、日照。对外友协均与当地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