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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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2月26日至3月4日,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济南召开,
会议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省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
员会的规定,于3月4日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山东省人民委员会。
  1955年3月5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
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精神,以及山东省的工作需要,决定设立
34个工作部门和7个办公机构。经国务院批准,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下设民政、司法、
公安、监察、财政、粮食、工业、商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等
14个厅,人事、统计、劳动、文化、气象、水产、对外贸易、建筑工程、机要交通、
手工业管理等10个局,计划、民族事务、体育运动等3个委员会和山东省人民委员
会办公厅、参事室、宗教事务处,以及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政法、文教、工业、财粮
贸、农林水、交通、国家资本主义等7个办公室。其中,山东省机要交通局归省人
委办公厅领导。
  此后,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又对其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作了调整。
  1955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山东省人民委员会设立机关事务管理局。10月
13日,山东省建筑工程局改为山东省城市建设局;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国家资本主义
办公室改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办公室(简称省人委对资改造
办公室)。11月3日,设立山东省储备物资管理局。12月1日,成立山东省农产品采
购厅。1956年2月23日,设立山东省移民垦荒局。3月30日,设立山东省广播管理局,
与省人民广播电台机构合一。5月21日,国务院批准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撤销政法、
文教、农林水、财粮贸、工业、交通、对资改造等7个办公室,在省人委办公厅设
立各相应的业务组。9月28日,将山东省沂沭汶泗区治淮指挥部合并到山东省水利
厅。1957年1月14日,设立山东省服务厅,撤销山东省农产品采购厅,其工作移交
服务厅。4月28日,成立山东省华侨事务委员会。6月1日,撤销山东省移民垦荒局。
7月8日,将山东省储备物资管理局与济南储备物资处合并,成为行政与事业合一的
机构(省局名义保留)。12月9日,成立山东省科学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的科
学研究工作。1958年1月22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召开了第37次会议,会议根据国
务院精简整编的规定,决定将省级机关行政人员编制缩减40%,同时调整工作部门
设置:将省工业厅分设为省重工业厅和省轻工业厅;省手工业管理局改为省轻工业
厅属局;原为事业编制的省物资供应局、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并入省计划委员会;撤
销山东省服务厅,其工作划归省商业厅和省供销合作社;省气象局改为省农业厅属
局;省人委宗教事务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华侨事务委员会合并为1个机构,
合署办公。4月21日,原地质部山东办事处改为山东省地质局,下放山东省人民委
员会领导。6月7日,成立山东省出版事业管理局。8月10日,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山东省对外贸易局并入山东省商业厅,对外仍保留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和山东省对外
贸易局的名义。8月25日,撤销山东省重工业厅,分别建立山东省机械工业厅和山
东省化学工业局;另以中央下放山东的部属机构为基础,设立山东省治金工业局、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纺织工业厅;山东省城市建设局改
称山东省建筑工程局。8月26日,山东省农业厅与山东省林业厅合并成立山东省农
林厅。9月8日,成立山东省高等教育局。10月1日,由黄河水利委员会下放山东管
理的山东黄河河务局并入山东省水利厅,对外保留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
名义。
  至1958年11月,第一届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共有直属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41个。
1958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
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第二届省人委最初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
机构41个:民政厅、司法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粮食厅、商业厅、交通厅、
水利厅、教育厅、卫生厅、轻工业厅、机械工业厅、纺织工业厅、农林厅、办公厅、
人事局、统计局、劳动局、文化局、广播事业管理局、水产局、对外贸易局(保留
名义)、建筑工程局、机要交通局、地质局、出版事业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化学工业局、冶金工业局、电力工业局、煤炭工业局、高等教育局、计划委员会、
体育运动委员会、宗教事务处、侨务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人委宗教事务
处和省侨务委员会合署办公)、科学工作委员会、参事室、供销合作社(保留名义)
等。
  1958年11月29日,省人委成立山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2月19日,成立山东省
工业生产委员会。1959年2月6日,山东省统计局并入山东省计划委员会。5月8日,
将山东省科学工作委员会改称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7月21日,省计委统计局
改为省人委直属局。8月1日,设立山东省对外贸易局。9月21日,山东省计划委员
会物资供应局改为省人委直属局。12月11日,设立山东省农业机械厅和山东省渤海
农垦局,渤海农垦局日常工作委托淄博市人委代管;撤销省监察厅和省司法厅。
1960年1月25日,撤销山东省农林厅,分别成立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林业厅、山
东省畜牧厅,将山东省水产局改为省水产厅。5月9日,将山东省冶金工业局、建筑
工程局、电力工业局、化学工业局、地质局、劳动局分别改为山东省冶金工业厅、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电力工业厅、山东省化学工业厅、山东省地质厅、山东省劳
动厅。6月18日,成立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山东省农林水牧委员会。7月24日,成立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财粮贸办公室。1961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山东省人民委员会
设立外事办公室。3月9日,将山东省计划委员会与山东省工业生产委员会合并,组
建新的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将山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与山东省建设厅机构合并,对
外保留各自的名义;将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高教局合并,组建新的山东省教育厅;
撤销山东省畜牧厅、山东省农林水牧委员会和省人委财粮贸办公室;设立山东省公
社工业局。4月15日,将山东省物资供应局改为山东省物资厅。11月3日,省人委按
国务院批复,撤销山东省地方铁路局,设立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文教办公室、农业办
公室和山东省档案管理局。1962年1月1日,恢复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的
机构,仍实行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以黄河水利委员会领
导为主的体制。1月24日,设立山东省物价局。3月8日,将山东省公社工业局改称
山东省手工业管理局。7月6日,将山东省农业机械厅与山东省机械工业厅合并,成
立新的山东省机械工业厅;将山东省化学工业厅与山东省冶金工业厅合并,成立山
东省重工业厅;撤销山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其工作分别并入省计划委员会和省建
设厅;另将工业生产工作与计划工作分开,成立山东省经济委员会。8月16日,建
立山东省物价委员会,隶属于省人委,统一管理全省物价工作。另将省物价局改为
省计划委员会下属局,并作为省物价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省物价局受省物价委员会
和省计划委员会的双重领导。9月13日,设立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政法办公室。1963
年初,山东省渤海农垦局改为省属建制,行政工作由省人委直接领导。2月20日,
山东省广播管理局与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机构合并,对外保留山东省广播管理局的名
义。2月25日,撤销山东省纺织工业厅,成立山东省纺织工业管理局,将青岛纺织
工业管理局并入省纺织工业管理局。3月21日,山东省地质厅改称地质部山东省地
质局,由地质部和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以地质部领导为主。6月20日,将
山东省电力工业厅改称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实行水利电力部与山东省人民
委员会双重领导,以水利电力部领导为主。7月16日,设立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与省商业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
  至1963年12月28日,第二届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共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45个。
1963年12月28日,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山东省
人民委员会。第三届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初设直属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45个:民政厅、
公安厅、财政厅、粮食厅、商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厅合署办公)、交通厅、
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厅、水产厅、建设厅、重工业厅、
轻工业厅、机械工业厅、物资供应厅、办公厅、人事局、统计局、文化局、广播管
理局(保留名义)、对外贸易局、机要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出版局、行政事务管
理局、纺织工业管理局、渤海农垦局、档案管理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民
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处(与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侨务委员会(与民族事
务委员会合署办公)、体育运动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外事办公
室、政法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参事室。
  1964年1月30日,撤销山东省渤海农垦局,其工作并入农业厅。10月22日,山
东省教育厅分设为山东省第一教育厅和山东省第二教育厅。11月18日,撤销省人委
文教、农业、政法3个办公室。1965年12月13日,撤销山东省林业厅、水产厅、农
业厅、水利厅、成立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农林办公室;山东省第一教育厅与山东省第
二教育厅合并,成立山东省教育厅;撤销山东省重工业厅;将山东省物价委员会的
工作并入省人委财贸办公室,对外仍保留省物价委员会的名义。1966年7月13日,
成立省人委国防工业办公室。
  至1967年2月3日,第三届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共设置直属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38
个: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粮食厅、商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厅合署
办公)、交通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厅、建设厅、轻工业厅、机械工业厅、物
资供应厅、办公厅、人事局、统计局、文化局、广播管理局(保留名义)、对外贸易
局、机要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出版事业管理局、行政事务管理局、纺织工业管
理局、档案管理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保
留名义)、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人委宗教事务处(与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侨
务委员会(与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体育运动委员会、省人委农林办公室、省
人委国防工业办公室、省人委外事办公室、省人委参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