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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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3月8日至16日,山东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
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
规定,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了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归华东
军政委员会领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
设办公机构和工作部门18个:办公厅、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
(下设粮食局、税务局、盐务管理局)、工业厅、农林厅、商业厅、文教厅、卫生厅、
劳动局、交通局、水利局、合作事业管理局、新闻出版处(广播电台与新闻出版处
合署办公)、人民监察委员会和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署。
  随着形势发展,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也作了适当调整。1950年6月23日,省人
民政府成立山东省合作总社,与省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合署办公。10月16日,
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和文化教育委员会。1951
年1月1日,省邮政管理局与济南电信指挥局合并成立省邮电管理局。3月31日,省
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成立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人事厅,将交通局改称
交通厅。9月17日,成立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1952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水利
局与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农田水利处合并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农林厅水利局,由农林
厅领导。1月10日,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5月27日,设立水产局。
8月1日,设立文化事业管理局,文教厅改为教育厅。10月21日,撤销省人民政府财
政厅粮食局及中国粮食公司山东分公司,成立省人民政府粮食厅。11月17日,成立
省人民政府棉垦局。12月30日,撤销省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1953年3月14日,
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统计局。11月16日,省人民政府
撤销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1954年2月19日,省
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大区商业、对外贸易、粮食机构及职
责的规定”精神,将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山东特派员办事处改组为山东省人民
政府对外贸易局。7月,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全国合作总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
将山东省合作总社改名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9月,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关于建立充实各级计划机构的通知”精神,成立了山东省人民政府计划委
员会。至1955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共设置办公厅、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
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
厅、公安厅、财政厅、工业厅、农林厅、商业厅、教育厅、卫生厅、交通厅、人事
厅、粮食厅、文化事业管理局、劳动局、水产局、邮电管理局、棉垦局、建筑工程
局、统计局、对外贸易局、参事室、新闻出版处(广播电台与新闻出版处合署办公)、
宗教事务处、供销合作社和山东省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署等32个直属工作部
门。另有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2个双重领导,
分别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黄河水利委员会领导为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