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洋军阀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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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各省相继起义,宣告脱离清廷独立。山东巡抚孙宝琦
玩弄两面手法,搞假独立,旋即败露。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
统,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同年1月20日,南京临时政府任命胡瑛为山东都
督,并在烟台设立山东军政府。军政府下设民政、交通、执法、军务、外交、财政
等6司,形成与济南当局对峙的局面。1912年2月12日,宣统皇帝溥仪退位,取消帝
制,南北议和。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袁世凯于3月10日在北京就任中华民
国临时大总统。同年3月15日,袁世凯下令将各省督、抚改称都督,山东巡抚张广
建随之改称都督。3月19日,胡瑛辞去山东都督一职,随后张广建调离山东,结束
了济南、烟台两个政府对峙的局面。北洋军阀时期,山东地方政权为省、道、县三
级制,统治至1928年4月。省会济南。
  (一)省长公署
  省长公署是北洋军阀地方政权最高行政机关。1913年1月前,称都督府。
  1913年1月8日,袁世凯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令各省实
行军民分治。并规定民政长为一省行政长官,设置行政公署;未设民政长的省份,
由都督兼任民政长。1月10日,山东都督周自齐兼任山东省民政长。省行政公署设
置总务处和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司,取代了布政使司、提法使司、提学使司
等清末旧制。同年8月18日,周自齐调北洋政府,田文烈署山东民政长,同年12月
24日任山东民政长。1914年2月11日,田文烈调任河南省民政长,高景祺接任山东民
政长。同年5月9日,高景祺因丁忧卸任,蔡儒楷接任山东民政长。
  1914年5月23日,袁世凯为加强北洋政府对地方的控制,颁布了《省官制》。规
定省置巡按使为一省民政长官,管辖全省民政及巡防警备部队,并受中央政府委托,
监督财政、司法行政人特别官署的行政事务。同日,山东民政长蔡儒楷改任山东巡
按使,裁撤原行政公署及所设置的各处、司,置巡按使公署。巡按使公署为省最高
行政机关,内设政务厅,管辖总务、内务、教育、实业4科。另外,在原行政公署
财政司的基础上,组建山东省财政厅,隶属于中央政府财政部,并受巡按使监督。
  1916年6月7日,黎元洪继任大总统,7月6日将各省巡按使改为省长,巡按使公署
改称省长公署。同日,山东巡按使蔡儒楷免职,孙发绪任山东省省长,省长公署的
机构设置仍维持原来的格局,省财政厅也未作变动。
  1917年9月6日,黎元洪颁布《教育厅暂行条例》和《实业厅暂行条例》,规定
各省增设教育厅和实业厅,分别直隶于中央政府教育部和工商部,并受省行政长官
监督。9月8日,北洋政府下令废止省长公署政务厅内的教育、实业两科。1918年1月
23日,增设全省警务处。山东省省级行政机关设政务厅、财政厅、教育厅、实业厅
和全省警务处。政务厅仍为全省行政枢纽,财政厅、教育厅、实业厅作为中央政府
派驻山东的直辖机关,并受山东省长监督,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1928年4月山东北
洋军阀政权结束。这期间,由于北洋军阀各派系间权力之争,致使省行政长官更迭
频繁。继孙发绪之后,张怀芝、张树元、沈铭昌、屈映光、田中玉、齐耀珊、韩国
钧、王瑚、熊炳琦、郑士琦、龚积柄、张宗昌、林宪祖先后任山东省省长。
  (二)道尹公署
  1912年3月,山东巡抚改称山东都督,行政体制沿用清末省、府、县三级制,
济东泰武临道、兖沂曹济道、登莱青胶道为省派驻地方的监察机关。1913年1月8日,
北洋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和《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
厅组织令》,规定地方行政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各道道员改称观察使,置观察
使公署。公署内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道成为地方的一级行政实体。同
时,将济东泰武临道、兖沂曹济道、登莱青胶道改为岱北道、岱南道、济西道、胶
东道,各道置观察使公署,公署内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各科设科长1人,
科员若干人。
  1914年5月23日,北洋政府颁布《道官制》,规定各道观察使改称道尹,观察使
公署改称道尹公署。山东各道观察使随即改称道尹,观察使公署改称道尹公署,各
道道尹公署仍分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6月3
日,岱北道改为济南道,岱南道改为济宁道,济西道改为东临道。
  1925年10月22日,山东督办兼省长张宗昌下令将济南、济宁、东临、胶东4道改
建为济南道、东昌道、泰安道、武定道、德临道、淄清道、莱胶道、东海道、兖济
道、琅琊道、曹濮道等11道,各道均置道尹公署,直至1928年4月。
  (三)县知事公署
  北洋军阀统治山东初期,各县行政机关仍沿用清末旧制。1912年11月26日,袁
世凯通令各省,规定凡有直辖地方的县、府、直隶厅、直隶州等,其行政长官一律
先行改称知事,开始统一官名。
  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简称《组
织令》),把有直辖地方的府、直隶厅、直隶州和厅、州等,一律改称为县,其行
政长官一律改称为县知事,其行政机关则一律改称为县知事公署。依《组织令》规
定,1913年,山东将登州、莱州、青州、泰安、武定、东昌、济南、沂州、曹州、
兖州10府和济宁、临清、胶州3个直隶州裁撤,将滨州、德州、莱州、宁海州、莒
州、濮州、东平州、高唐州改称为县,另置胶县、济宁县、临清县。山东成为划一
的省、道、县三级制。县制改变后,山东在原有96县的基础上,改建为107县。各县
设县知事公署,分别隶属于岱北(济南)、岱南(济宁)、济西(东临)、胶东4道道尹
公署。这107个县级行政单位是:历城县、章丘县、邹平县、淄川县、长山县、桓
台县(原名新城县,1914年前后改称 水县,同年6月改称此名)、齐河县、齐东县、
济阳县、长清县、博兴县、高苑县、博山县、泰安县、莱芜县、新泰县、肥城县、
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滨县、利津县、乐陵县、沾化县、蒲台县、商河县、青
城县(以上27个县知事公署隶隶属于济南道尹公署),济宁县、滋阳县、曲阜县、宁
阳县、邹县、滕县、泗水县、汶上县、峄县、金乡县、嘉祥县、鱼台县、兰山县(
后改为临沂县)、郯城县、费县、蒙阴县、莒县、沂水县、菏泽县、曹县、单县、
成武县、定陶县、巨野县、郓城县(以上25个县知事公署隶属于济宁道尹公署),聊
城县、堂邑县、博平县、茌平县、清平县、莘县、冠县、馆陶县、高唐县、恩县、
临清县、武城县、夏津县、丘县、德县、德平县、平原县、禹城县、陵县、临邑县、
东平县、平阴县、东阿县、阳谷县、寿张县、濮县、朝城县、观城县、范县(以上
29个县知事公署隶属于东临道尹公署),福山县、蓬莱县、黄县、栖霞县、招远县、
莱阳县、牟平县、文登县、荣成县、海阳县、掖县、平度县、潍县、昌邑县、胶县、
高密县、即墨县、益都县、临淄县、广饶县、寿光县、昌乐县、临朐县、安丘县、
诸城县、日照县(以上26个县知事公署隶属于胶东道尹公署)等知事公署。
  1914年5月23日,北洋政府公布《县官制》,规定全国各县因事务繁简,可分设
2至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2至4人。据此规定,山东各县知事公署废除清末旧制
三班(皂班、壮班、快班)、六房(吏、户、礼、兵、刑、工),设置总务、财政、民
政、司法4科(部分县先设两科,后设4科)。另设县劝学所和警察所,作为管理教育
和警政的行政机关。1920年设县劝业所,1923年各县劝业所改为实业局,同年改县劝
学所为县教育局。至1928年4月山东北洋军阀政权结束,全省107个县的县知事公署
和县其它行政机关的设置情况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