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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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时期,山东省地方行政实行清王朝封建中央专制集权体制下“官署合一”
的行政体制,即“以官而设署”。山东省地方行政组织分为省、道、府、州、县各
级。全省最高行政机关为巡抚衙门,最高行政长官为巡抚。巡抚集全省军政权力于
一身,直接对皇帝负责。晚清时期山东巡抚共有33任,32人。随着清末官制的改革,
山东在原来行政机构基础上做了某些变革,改设和新设了一些机构,但腐朽没落的
社会制度并没改变。
  民国时期,山东省曾先后建立过北洋军阀山东省政府、国民党山东省政府、革
命根据地山东省政府。北洋军阀山东省政府统治时期,地方政权分为省、道、县三
级,行政长官大都由军事长官兼任。1928年5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成立山
东省政府,推行合议制,政权体系为省、县两级制。至1949年8月解体,国民党山
东省政府共有8届。革命根据地山东省行政机关先后称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省战工会是中共中央山东
分局直接领导下的省级行政机关。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是全省行政的统一领导机关,
对省临参会负责。1945年8月,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称山东省政府。1949年3月,省
政府改为省人民政府。并将全省划为若干行政区及专员区,设行政公署、行政督察
专员公署和县人民政府。各级行政组织的职权、机构设置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
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地方各级政府基本上为省、市(行政区、地区)、
县(县级市)、乡镇(公社)四级建制。省最高行政机关先后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
省人民委员会、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1955年3月以前,山东省各
级政府为人民政府委员会建制。1955年3月,省人民政府改称省人民委员会,推行
人民委员会建制,共三届。“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各级人民委员会先后处于
瘫痪状态,相继成立了省、地(市)、县、公社革命委员会,省革命委员会于1967年
2月成立,初为党政合一的机关,1971年成为全省最高行政机关。1979年12月省革
命委员会改为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