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山东省地方行政实行清王朝封建中央专制集权体制下“官署合一”
的行政体制,即“以官而设署”。山东省地方行政组织分为省、道、府、州、县各
级。全省最高行政机关为巡抚衙门,最高行政长官为巡抚。巡抚集全省军政权力于
一身,直接对皇帝负责。晚清时期山东巡抚共有33任,32人。随着清末官制的改革,
山东在原来行政机构基础上做了某些变革,改设和新设了一些机构,但腐朽没落的
社会制度并没改变。
民国时期,山东省曾先后建立过北洋军阀山东省政府、国民党山东省政府、革
命根据地山东省政府。北洋军阀山东省政府统治时期,地方政权分为省、道、县三
级,行政长官大都由军事长官兼任。1928年5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成立山
东省政府,推行合议制,政权体系为省、县两级制。至1949年8月解体,国民党山
东省政府共有8届。革命根据地山东省行政机关先后称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省战工会是中共中央山东
分局直接领导下的省级行政机关。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是全省行政的统一领导机关,
对省临参会负责。1945年8月,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称山东省政府。1949年3月,省
政府改为省人民政府。并将全省划为若干行政区及专员区,设行政公署、行政督察
专员公署和县人民政府。各级行政组织的职权、机构设置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
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地方各级政府基本上为省、市(行政区、地区)、
县(县级市)、乡镇(公社)四级建制。省最高行政机关先后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
省人民委员会、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1955年3月以前,山东省各
级政府为人民政府委员会建制。1955年3月,省人民政府改称省人民委员会,推行
人民委员会建制,共三届。“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各级人民委员会先后处于
瘫痪状态,相继成立了省、地(市)、县、公社革命委员会,省革命委员会于1967年
2月成立,初为党政合一的机关,1971年成为全省最高行政机关。1979年12月省革
命委员会改为省人民政府。
第二卷 行政
晚清时期,山东省地方行政实行清王朝封建中央专制集权体制下“官署合一”
的行政体制,即“以官而设署”。山东省地方行政组织分为省、道、府、州、县各
级。全省最高行政机关为巡抚衙门,最高行政长官为巡抚。巡抚集全省军政权力于
一身,直接对皇帝负责。晚清时期山东巡抚共有33任,32人。随着清末官制的改革,
山东在原来行政机构基础上做了某些变革,改设和新设了一些机构,但腐朽没落的
社会制度并没改变。
民国时期,山东省曾先后建立过北洋军阀山东省政府、国民党山东省政府、革
命根据地山东省政府。北洋军阀山东省政府统治时期,地方政权分为省、道、县三
级,行政长官大都由军事长官兼任。1928年5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成立山
东省政府,推行合议制,政权体系为省、县两级制。至1949年8月解体,国民党山
东省政府共有8届。革命根据地山东省行政机关先后称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省战工会是中共中央山东
分局直接领导下的省级行政机关。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是全省行政的统一领导机关,
对省临参会负责。1945年8月,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称山东省政府。1949年3月,省
政府改为省人民政府。并将全省划为若干行政区及专员区,设行政公署、行政督察
专员公署和县人民政府。各级行政组织的职权、机构设置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
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地方各级政府基本上为省、市(行政区、地区)、
县(县级市)、乡镇(公社)四级建制。省最高行政机关先后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
省人民委员会、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1955年3月以前,山东省各
级政府为人民政府委员会建制。1955年3月,省人民政府改称省人民委员会,推行
人民委员会建制,共三届。“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各级人民委员会先后处于
瘫痪状态,相继成立了省、地(市)、县、公社革命委员会,省革命委员会于1967年
2月成立,初为党政合一的机关,1971年成为全省最高行政机关。1979年12月省革
命委员会改为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