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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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12月23日在济南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林在会议上讲了话,对省人大常委会1980年的工作提出了安排意见。会议决定任命赵国栋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文菲为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于1980年3月27~31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计委副主任管戈作的《关于山东省1980年国民经济安排落实情况的汇报》,省民政厅厅长张谦恒作的《关于县级直接选举试点和全省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省公安厅厅长郭宏毅作的《关于整顿社会治安工作的汇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干作的《关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施行情况的汇报》,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人张明作的《关于修订〈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决定,关于建立山东省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同意颁发《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决议。会议决定任命法院工作人员79人,批准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12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于1980年5月24~28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保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干、省公安厅厅长郭宏毅分别作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副省长张敬焘作的关于山东省赴日考察团考察情况的汇报,省选举办公室主任张谦恒作的关于《山东省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暂行实施细则》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决议,关于颁发《山东省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暂行实施细则》的决议,关于批准《山东省排放有害污水收费试行规定》 的决议。 会议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23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于1980年9月21~28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张敬焘《关于省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财政厅厅长崔凤举《关于省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 、《关于修改〈山东省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暂行实施细则〉第八条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卢健民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批准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1人,免职1人;批准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22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80年12月25~26日在济南举行。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日程草案。会议同意将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名单草案,提请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于1981年3月17~22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雷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的传达提纲》,副省长张敬焘作的《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的报告》,省公安厅厅长郭宏毅作的《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山东省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进一步整顿城乡治安为经济调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决议》 。会议任命李鸿儒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批准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人,免职2人;批准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89人,免职3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于1981年5月28~6月3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秦和珍作的《关于全省发展多种经营情况的报告》,省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谦恒作的《关于全省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议了《关于当前发展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确定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修改后颁发试行。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关于符合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会议批准任命了法院工作人员25人;批准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01人,免职2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于1981年9月14~19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雷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情况的汇报提纲》;听取并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保民作的《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三个法律性文件的情况报告》 (三个法律性文件即《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干作的《关于继续整顿社会治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现行犯罪活动的汇报》,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天有作的《关于全省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张明作的《关于当前全省城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整顿社会治安的决议,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公署批准任免县(市)人民政府各委、办主任和局(科)长等工作人员的请示报告》的决定。会议批准任命法院工作人员35人,免职7人;决定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批准任命273人,免职4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81年11月5~7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刘鹏作的《关于工业交通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 。会议决定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批准任命127人,免职2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7~18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召开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日期的决定》。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7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9人,批准任命68人,免职2人,批准免职1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1年12月28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对张继平、李建亭延长羁押期限的批复。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1982年2月16~18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刘雨温作的《关于切实搞好抗旱“双保” (保麦、保春播) 的汇报提纲》,省林业厅副厅长曹子丹作的《我省林业概况和今后发展意见》。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抗旱“双保”的决定》、《关于原则批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的决议》、《关于农村建房占用土地问题的决议》、《关于批准对冯茂敬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2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1982年4月21~25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介人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精神传达提纲》;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升云作的《关于我省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 , 副省长张敬焘《关于第三次人口普查准备情况和正式普查实施意见的汇报》,省财政厅副厅长郭长才作的《关于山东省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回东作的《关于〈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两个“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的决议》、《关于山东省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决定》、《关于原则批准〈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对被告张树德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3人,免职3人;决定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任命16人,批准任命95人,免职2人,批准免职8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1982年5月15~19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林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主要情况传达提纲》;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 , 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议作出了《关于组织全省人民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7月6~10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了省民政厅厅长张谦恒作的《关于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说明》,省城市建设局局长王敏昭作的《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办法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的说明》,省职工教育办公室副主任张伯安作的《关于我省职工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 。 会议作出了《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议》、《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办法〉的决议》、《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的决议》、《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对被告徐华亭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关于批准对被告阎洪强再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 。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81人,免职4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8人,批准任命107人,免职4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1982年9月6~9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竹生作的《关于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主要情况传达提纲》,省教育厅厅长高维真作的《关于我省教育情况和汇报》,省民政厅厅长张谦恒作的《关于〈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暂行规定〉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关于批准〈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暂行规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延长朱茂林羁押期限的决定》、《关于批准延长时培勤羁押期限的决定》、《关于批准延长李永明羁押期限的决定》。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7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38人,批准任命88人,免职2人,批准免职10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1982年11月8~10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了省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王敏昭作的《关于〈山东省城市(镇) 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原则批准〈山东省城市(镇)建设暂行条例〉的决定》、《关于罢免迟敬德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关于免去周振兴的副省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批准延长十二名在押被告羁押期限的决定》 。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6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9人,批准任命75人,免职5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2年12月14~15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作出了《关于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讨论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草案)》。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76人,免职4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1982年12月28日在济南举行。 会议作出了《关于梁步庭同志代理山东省省长的决定》。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1983年2月27~3月1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李振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32人,免职3人;批准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8人,免职3人,批准免职13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83年4月9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竹生作的《关于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曲辉卿作的《关于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2.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于1983年5月23~26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李振作的《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雷健作的《关于设立政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说明》,省民政厅副厅长李文作的《关于建乡试点中几个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政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三个工作委员会的决议》、《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议》、《关于建乡试点中几个问题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张子明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李庆鸿、卢健民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孙志皓、王科三、王盛林、李文章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会议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20人;批准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34人,免职4人,批准免职11人。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于1983年6月29~7月3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和珍作的《关于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精神的汇报》。会议作出了《关于学习贯彻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决议》。会议决定任命了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7人,决定任命了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4人。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于1983年9月10~14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公安厅厅长韩邦聚作的《关于我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报》,副省长刘鹏作的《关于制止“两乱”(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歪风情况的汇报》,省财政厅副厅长姚家辉作的《关于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情况的汇报》,省民政厅副厅长崔凤舞作的《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草案) 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5人;决定任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6人,免职2人;决定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2人。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11月14~18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李振作的《关于地市一级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省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发荣作的《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子明作的《关于新设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几个问题的决定(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新设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几个问题的决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省府各工作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开除公职处分审批权限修改意见〉的决定》;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会议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4人,免职2人。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三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1)政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高逢五(兼)
副主任:李鸿儒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马进(女)、许森、
林淑娘(女)、郭宏毅
(2)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竹生(兼)
副主任:杨维屏 张立青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王一、柳青、崔振华
(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林萍(兼)
副主任:鲁萍、郭锐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丁一志(女)、于希宁、向克、严庆清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83年12月19~25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文化厅负责人肖洪作的《关于我省文化工作中清除精神污染的情况汇报》,省教育厅厅长高维真作的《坚决抵制精神污染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的报告,省广播电视厅厅长金钊作的《清除精神污染办好广播节目》的报告,省公安厅厅长韩邦聚作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利用淫秽物品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副省长马连礼作的《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报告》,省民政厅副厅长崔凤舞作的《关于〈山东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修改草案) 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公布〈山东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问题的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1人,免职4人。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于1984年2月24~26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教育厅厅长高维真作的《关于我省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加强普通教育工作的决议》、《关于济南市、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规定》。会议决定任命省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3人,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3人。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于1984年4月15~16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竹生作的《关于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子明作的《关于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了《关于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9人,免职4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4人,批准任命1人,免职1人。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于1984年6月12~20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卢洪作的《关于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情况和意见的汇报》 。 会议作出了《关于增加本届省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0人,免职10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7人,批准任命5人,免职5人。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于1984年8月25~30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马世忠作的《关于青岛、烟台两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局长鹿道信作的《关于我省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汇报》,省妇联副主任吴亮亭作的《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关于批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决定〉的决议》。会议任命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2人,免职2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1人,批准任命37人,批准免职1人。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984年11月16~20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竹生作的《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省财政厅厅长郭长才作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情况的汇报》,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姜万禧作的《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办法〉 的说明》 ,省物价局副局长高志新作的《关于〈山东省物价监督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省民政厅副厅长崔凤舞作的《关于全省建立村民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山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决定》、《关于村民委员会建设中几个问题的决定》 、《关于同意省府废止〔1981〕122号文件的决定》;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增补本届省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50人,免职18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5人,批准任命8人,批准免职4人。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1985年1月22~26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马世忠作的《关于我省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汇报》,省农业厅厅长于经清作的《关于制定〈山东省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省卫生厅副厅长张鸿生作的《关于制定〈山东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批准〈山东省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山东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47人,免职8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7人,批准任命12人,批准免职3人。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1985年3月11~14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子明作的《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关于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关于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省司法厅厅长陈天有作的《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情况和在五年内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汇报》 , 省体委主任季明焘作的《关于我省体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体育活动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会议任命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36人,批准任命2人,免职1人。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8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作出了关于推迟召开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1985年5月17~20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张竹生作的《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子明作的《关于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省科委副主任迟范民作的《关于我省科技工作情况和科技体制改革初步意见的汇报》,省人事局副局长张纪良作的《关于〈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关于批准省政府颁发〈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的决定》。会议补选卢新华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1985年8月27~29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农业厅厅长于经清作的《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中央今年1号文件、 调整农业结构情况的汇报》,省公安厅厅长韩邦聚作的《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二战役的情况汇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席星加作的《关于我省地方志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会议决定免去副主任张竹生所兼任的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由萧寒副主任兼任该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郭锐的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会议任命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人; 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人,免职4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4人,批准任命1人,免职12人。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85年10月24~31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宋国文作的《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财政厅厅长郭长才作的《关于山东省198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省卫生厅厅长张植萍作的《关于我省卫生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省教育厅厅长高维真作的《关于〈山东省九年义务制教育暂行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审议〈山东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暂行条例(草案)〉的决定》。会议补选李振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8人,批准任命2人,免职2人。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85年12月21~27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作的《关于视察学习宣传实施宪法及普及法律常识情况的汇报》,省司法厅副厅长江仁宝作的《关于我省前段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和明年工作意见的汇报》,省审计局副局长于延浩作的《关于我省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省统计局局长赵宗岐作的《关于我省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的汇报》,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武钟恕作的《关于〈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草案) 〉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会议任命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