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政权山东省临时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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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第一届一次大会及其驻会委员会
1940年8月2日至9月2日,省临参会一届一次大会先后在沂南县的青驼寺和孙祖镇举行。会议确定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为本省推行一切战时工作的机关,会议讨论通过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
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临参会驻会委员会,范明枢、马保三、刘民生、李竹如、李澄之、陈明、霍士廉、刘居英、陈若克、张伯秋、牟宜之、杨希文、宋逸安、朱则民、郭洪涛、张天民、陈放为委员。
省临参会驻委会在1940年9月至1943年8月间,制定的法规计有:《山东省战时县区乡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县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县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减租减息暂行条例》、《处理汉奸财产条例》、《山东省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人权保障条例》、《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公平负担暂行办法 (甲、乙、丙三种)》、《税收暂行条例》、《整理及征收田赋暂行办法》、《田房契税暂行办法》、《县税务处组织大纲》、《各级贸易局组织暂行条例》、《贸易暂行条例》、《省审计处组织暂行条例》、《审计暂行条例》、《合作社暂行规程》、《山东省战时国民教育实施方案》、《改进司法工作纲要》、《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高级审判处组织暂行条例》 、 《地方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县司法科暂行组织条例》、《各级监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各级司法办理诉讼补充条例》、《抗日民众武装动员方案》、《人民抗日自卫团组织条例》、《征收公粮新办法》、《租佃暂行条例》、《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战时小学暂行规程》、《惩治盗匪暂行条例》、《拘押人犯暂行条例》、《修正产妇保健婴儿保育暂行办法》、《抚恤阵亡将士荣誉军人暂行条例》、《修正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条例》、《保护抗日军人婚姻暂行条例》、《民兵奖励抚恤暂行条例》、《抚恤因公伤亡政民工作人员暂行条例》、《抗日政民工作人员贫苦家属救济暂行条例》、《保护反侵略战争日本军民暂行条例》、《优待朝鲜人民暂行条例》 、 《保护林木暂行条例》、《修正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禁烟治罪暂行条例》、《禁毒治罪暂行条例》、《惩治贪污公粮暂行条例》、《战时除奸条例》、《战时除奸纪律》等。
1941年1月6日,蒋介石制造“皖南事变”。25日,山东各界举行追悼新四军遇难将士大会,声讨蒋介石的罪行;28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和各抗日机关团体,通电声援皖南新四军。
1941年3月24日,省临参会驻会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加强省战工会的决议》,决定省战工会设常务委员会。会议推选黎玉、李澄之、陈明、艾楚南、杨希文、张伯秋、刘居英、李竹如、孙陶林为省战工会常务委员,黎玉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澄之、陈明为副主任委员;并决定增设山东省战时高级审判处和省公安处,将政治组改为民政处、财政经济组改为财政经济处、军事组改为军事处、教育组改为教育处,原任各组正副组长改为各处正副处长。
1943年2月28日, 省临参会驻委会召开扩大会议,着重讨论如何发挥参议会的作用问题。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拥护抗日军队、优待军属的决议》、《关于处理抗日军人婚姻的办法》、《关于爱护荣誉军人的决定》。会议号召各地开展春耕;注意防疫,提倡爱护公共卫生;并提出了“关于关心人民福利的意见”等。
(二)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第一届二次大会及其驻会委员会
1943年8月12日至9月8日, 省临参会一届二次大会先后在莒南县坊前村和日照县桑庄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朱瑞作的《战时施政纲领的报告》,听取并讨论了省临参会马保三副参议长作的《省临参会驻会委员会三年来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了黎玉作的《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三年来的施政报告》。会议决定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更名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简称省政委会)。
会议通过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作出了《关于通过驻委会工作报告决议》、《关于通过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施政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山东省行政委员会,黎玉、刘居英、梁竹航、艾楚南、张伯秋、田佩之、耿光波、罗荣桓、郭维城、杨希文、辛葭舟为委员;选举产生了省临参会驻委会,范明枢为参议长,马保三、刘民生为副参议长,薛暮桥、谷牧、朱则民、祁青若、杨希文、姚尔觉、孙鸣岗、孙立基、张伯秋、梁竹航、张立吾、牟宜之为委员。
为祝贺省临参会一届二次大会的胜利召开,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特发来贺电并指出:“贵会坚持敌后,艰苦奋斗,不屈不挠,为民族伸正气,为全国作榜样,凡属国人,莫不钦佩。当此中国抗战阵营中,绥靖主义者和投降主义者企图对敌妥协,制造内战之际,尚望贵会及敌后全体爱国军民,团结一致,再接再励,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投降、分裂、倒退而奋斗。全国爱国同胞都是愿意援助你们的。”
大会结束时,即召开了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首届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各级参议会、各级政府组织条例。会议发出《致各级民主政权电》、《告荣誉军人书》,还向中共中央和军委主席毛泽东发了致敬电。
1943年10月29日,山东省政委会公布了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制定的《山东省各级工商管理局组织条例》、省政委会制定的《山东省工商管理暂行规程》与《修正商会组织大纲》。1944年1月1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发出《告山东各级参议员及各界同胞书》,号召各界人民在新的一年里, 继续开展拥军活动。3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公布《山东省征收营业税条例》 。5月6~7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山东省宪政促进会及山东省妇女宪政促进会联合举行宪政座谈会, 督促国民党真正实行民主政治。会议通过3项提案:(1)把宪政运动扩大到各地去,造成广泛的宪政民主热潮;(2)向国民党中央、国民政府提出立即实行宪政的3个先决条件, 即修改国民大会组织法、国大代表选举法,重选国大代表,早日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3) 扩大民主思想宣传,加强民主建设, 巩固根据地广大人民的团结。1945年5月11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电贺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6月上旬,省临参会、省政委会、滨海行署组织的民主工作队到达莒南, 帮助该县开展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县政权的工作。6月29日,省第二届参议会参议员选举委员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