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山东咨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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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机构〗〖建国前〗〖山东咨议局〗
1907年10月19日(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清廷通谕各省设立咨议局,谕称:“前经降旨于京师设立资政院以树议院基础,但各省亦应有采取舆论之所,俾其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材之阶。著各省督抚均在省会速设咨议局,慎选公正明达官绅创办其事,即由各属合格绅民公举贤能作为该局议员,断不可使品行悖谬营私武断之人滥厕其间。凡地方应兴应革事宜,议员共同集议,候本省大吏裁夺施行。”1908年7月22日(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宪政编查馆、资政院会奏《各省咨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清廷通令各省督抚迅速设立咨议局,限一年内一律办齐。 9月,宣布筹备立宪。据此,山东抚署成立了筹备宪政考核处,以督导全省宪政筹办事宜。经过一年的筹办,1909年10月14日(宣统元年九月一日),山东咨议局召开第一届会议,宣告成立。
咨议局会议期间,按照应办之事及“全局规则”的规定,设立各种委员。各种委员由咨议局议员组成。
一、全局委员。由全局议员充任,另举全局委员长1人(议长、副议长不在被举之列)。
二、常任委员。于每次会期之始选举产生,分审查资格委员,审查预算决算委员,审查请愿委员,审查惩罚委员,咨议局认为必要的其他委员。各项委员人数,由全局委员酌定,依其所定员数用无记名投票法,以得票最多数者为当选人。票数相同者,以抽签定之。并用此法各选委员长1人。选定后呈明议长,报告全局。
三、特别委员。系为审查特别事件而设,人数由全局议员视委托事件之种类临时酌定。
另外,山东咨议局还设办事处(为常设办事机构),经理局中文牍、会计及一切庶务,由议长、副议长监理。办事处设书记长1人(总理局中文牍、会计及一切庶务) ,书记4人(文牍书记2人、会计书记1人、庶务书记1人),由议长选请,督抚委派。
1911年10月10日, 辛亥革命爆发。11月5日,济南同盟会员、学生、教员、工商业者和立宪派、官僚豪绅1000多人在咨议局开会,同盟会员徐镜心等草拟《山东独立大纲》7条,响应共和,宣布独立。立宪派将《山东独立大纲》改为《劝告政府八条》,提交山东巡抚孙宝琦。11月7日,革命党人和绅商学界在济南集会,宣布取消咨议局,成立山东全省各界联合会,作为全省立法和监督行政的最高机关 (会长夏继泉,副会长于普源、范之杰,秘书长丁世峄)。11月8日,山东全省各界联合会迫使孙宝琦承认山东成立临时政府案。11月13日,联合会召开独立大会,推举孙宝琦为山东临时政府都督,贾宾卿为副都督,宣布山东省脱离清政府而独立。11月16日,山东全省各界联合会改为议会,议长为夏继泉,副议长为范之杰、彭占元。11月24日,孙宝琦强迫取消独立,撤销山东临时政府,取缔政党活动,并派兵包围学堂,严禁集会,逮捕革命党人,山东独立遂告失败。1912年1月9日,山东抚院(巡抚张广建)札饬立即恢复咨议局。 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18日通电各省组织拟订省议会选举办法,山东咨议局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