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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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1月,省人委在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由于手工业生产在全省
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很大,不仅对满足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的生产与生活需
要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而且在供应出口物资方面也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因此必
须加强对手工业的领导,加速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使手工业更好地为全省人民特
别是为农业生产服务。在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两个高潮的推动下,全
省性的手工业合作化高潮也迅速形成,各行各业的手工业者,整地区、整行业地报
名申请加入生产合作社。全省各级领导机关采取了按行业一次批准的办法,简化了
合作社的申批手续。到1956年上半年,全省各地手工业者分别组成不同形式的合作
社(组)7440个,社员达36.8万人,全省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人数占应组织人数的98.
7%;私营汽车、轮船已全部合营,参加运输合作社的民间兽力马车已达86%、木
船已达98%,渔民有88.65%的户数、盐民有99.5%的户数参加了合作社。1956年
12月18日,赵健民省长在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作的《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
告》中指出,全省个体手工业者98%实现了合作化,个体经营的马车、木帆船有80
%以上组织了合作社,全省个体手工业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
1956年全省手工业合作化高潮的特点是:组织的规模已经不是限于部分手工业
劳动者,而是整地区、整行业地组织起来;发展的形式也不再是从小到大,由低级
逐渐过渡到高级,而是老社扩大或直接组织社。合作化高潮以后,生产合作社在各
类社组中的比重由1955年的35%激增到77%。由于主、客观的原因,致使运动出现
了一些偏差和问题,背离了合作社由低级逐渐向高级过渡的原则,合作社的组织形
式过于单一;许多小型社(组),不顾自身条件,盲目地办大社、高级社,过早地改
变了原来的经营形式和产销关系,一些原属农副业性质的手工业也单独组织成专业
合作社,这些做法造成部分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困难、产销脱节和产品质量下降;许
多合作社过分强调公共积累,忽视社员的收益和福利,工具入社作价偏低,挫伤了
社员的积极性。对此,自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全省普遍地进行了整顿。首先,
对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进行整顿。在尽量照顾原来行业经营特点的前提下,将过于集
中的大社和不宜统一计算盈亏的社划分为小社、小组或改为供销生产社,实行单独
核算;对中断的产销关系进行了恢复;对许多农副兼营性质的手工业者,根据不同
情况,或继续让其留在合作社内,或划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领导。到10月份,全省划
归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手工业者共8.1万多人。其次,逐步建立起一些必要的经营管
理制度:在生产上建立了产品检验制和工序责任制;在财务上建立了清理资财和定
期公布帐目等制度;在分配上克服平均主义和只顾积累、不关心社员生活福利的错
误倾向,根据社员劳动轻重和技术繁简,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适当提高工资水平,
使社员的实际收入不低于社前的水平。通过整顿,健全和巩固了手工业合作社,提
高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生产的发展。1956年,手工业生产总值达到7.1亿
元,比合作化高潮前的1955年增长10.7%,比恢复时期最高水平的1952年增长16.1
%,合作化后,手工业扩大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公共积累,增加了社员劳动收入。
1956年,全省手工业合作社购置机器设备的投资额达164万多元,增加各种动力机
器1011台,建筑厂房仓库8.9万平方米。1955-1957年,全省手工业合作社的公共
积累达8944万元;许多合作社通过增加设备、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实现了半机械化
生产;在公共积累增加的同时,社员的劳动收入和文化生活也相应得到了改善,全
省90%左右的社员收入提高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