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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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下半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城市中要求加速对资本主义工商
业改造的呼声越来越高。1955年11月,省人委组织力量分赴各地调查研究,并在此
基础上对加速改造的若干问题作了全面分析。1955年11月22日,王卓如副省长在省
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原计划到1957年将全省10人以上的私人工业
2138户中的1128户进行公私合营,除将现有私营小批发商逐步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
义商业外,并要求将现有私营零售商零售总额中的73.51%转变为公私合营及其它
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和合作形式的商业。1955年12月全省私营工商业改造会议
的召开,加快了各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步伐,全省各地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宣
传教育活动,用各种形式向工商界宣传和平改造的方针和赎买的政策,解除私营工
商业者的思想疑虑。1956年初,全省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
济南、泰安等城市的私营工商业者,未经批准便自动实行并店合营。面对这种形势,
全省各级领导机关决定采取“先合营、后改组”的做法,把分期分批改造变为一次
批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1月,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等市,先后实现
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月24日,省人委第十一次委员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委员
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办公室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情况的报告》。报告指
出,截止1月22日,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德州、济宁、临清、潍坊、威海等9
个城市及益都、临沂、平原、菏泽、聊城、郯城、费县、平邑、沂水、禹城、齐河、
德县、泰安等13个城关已实现了私营工商业的全部合营。到1月25日,在短短几天
里,全省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至2月,城乡私营商业改造也进入高潮。全省商
业部门筹建了40个新的专业公司、271个公私合营总店、中心店、区店,加强了对
私营商店改造的领导。各行业均由专业公司、同行业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公私合营
筹备委员会,昼夜进行工作。到2月底,除零星行业外,绝大部分资本主义商业都
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城乡零售小商贩也大部走上合作化的道路,或由国家委托
代销、经销。据统计,全省实行公私合营的2416户,实行合作化的836户;全省20
个城市的近7.2万户私营工商业者,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近5.4万户,占总数的74.4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各地紧接着转入对合营企业中资本家的财产、债务进行清
理,核定资方股份数额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法是由资本家自清、自估、自报,职工
协助监督,行业代表评议,最后由行业合营委员会或专业公司批准。多数企业按照
“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对资方财产合理地进行了作价定股,对资方债务
和债股也依据“从宽处理、尽量了结”的方针,作了妥善处理,但也有不少行业和
企业存在估价偏低的现象。1956年2月末,各地对民族资本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
束。为了切实贯彻对资产阶级的赎买政策,1956年上半年,全省又对2985户合营企
业和7713户合营商店的估价工作进行复查调整,使估价基本达到合理。此后,国家
对民族资本实行定息制度进行赎买,国家根据资本家通过“清产核资”核定的私人
股份数额,在一定年限内以一定的年息率向他们支付股息。根据统一规定,全省合
营商店的私股定息,除枣庄煤矿年定息为5.5厘外,其余都定为5厘,定息时间为7
年(以后又延长3年)。这样,民族资本家的收入就不再与企业的生产和盈利发生直
接联系,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仅仅表现在定息上,生产资料则全部由国家统
一支配。
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全省于1956年对合营企业进行经济改组。到年底,在改
造高潮中实现公私合营的2416户工业企业,合并为781户,公私合营工业产值达到8.
27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公私合营商业由改造高潮时的7000余户合并为4042户。
此外,还有合作商店(小组)3.9万多户,经销代销4.4万多户,纯私营商业不到2万
户,其销售额只占公私合营、合作社及私营商业销售总额的7%。1966年9月,国家
按照实行定息年限期满的规定,宣布取消资本家的定息,使全行业公私合营的企业
转变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对民族资本的“赎买”中,全省合
营工业企业的2780户资方,共有私股资金6345万元,每年国家需付定息319万元;
20个城市的合营商业,共有私股资金1331万元,每年需付定息66.5万元。在公私合
营中,国家还妥善安排了资本家个人的工作,注意发挥他们的专长并保留了他们的
高薪,强调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