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2&rec=375&run=13

1955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晁哲甫在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作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贯彻中央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
方针和“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经济”的阶级政策,努
力做好互助合作组织的巩固与发展工作。1955年4月27日,省人委第二次会议通过
农业工作计划,进一步提出集中力量巩固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整顿发展互助组,
积极稳步地推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省人委还指出,必须办好现有8万余个农业
生产合作社,争取达到社社增产,社社巩固扩大社员,空白乡村个别发展新社;同
时要加强对互助组的领导,防止和克服由于领导骨干入社而使互助组涣散解体的现
象,继续发扬以社带组,社、组帮助个体农民发展生产的经验,通过发展生产巩固
合作组织,并吸引个体农民自愿地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
群众的努力,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不断发展和巩固。到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
运动逐步形成高潮。1955年秋季以后,全省各地农村成批地建立起农业生产合作社,
数月之间,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就由原先的9万个发展到18万个,入社户数由原来
占农户总数19%发展到55%。莒南、文登、广饶、莱阳、寿张等合作化基础较好的
县,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1955年11月22日,王卓如副省长在省一届人
大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中,又提出必须结合发展生产将现有18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
社切实巩固下来,并在这一基础上有计划地发展,以便到1956年秋冬有80%以上的
农户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上实现农业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同时立即开始有
计划地试办高级社,为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化进行必要的准备。到1955年底,全省
建立了3033个高级社。高级社主要是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由社统
一安排生产,社员的报酬采取“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1956年春,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发展。截止3月,全省已有90%以上的农民参
加了合作社,其中已经建成高级社2.7万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62%。农业生
产关系的迅速改变,使农民生产热情普遍提高,掀起了社会主义增产竞赛运动。但
各地合作社普遍存在着片面强调粮食生产,忽视副业生产与多种经营的偏向。1956
年入春以后,农村副业生产大幅度减少,合作社资金发生短缺。此外,在处理国家
与合作社、合作社与社员、积累与消费等关系时,许多地区安排得不够合理,存在
着过分集中、统得过死、忽视社员利益的现象。有的社没有按照规定给社员留出自
留地,有的社不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因而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针对上述问题,
全省各级党政部门于1956年3月派出1.7万名干部深入农村帮助基层整顿合作社。到
6月,全省有7.2万个社基本完成了入社时生产资料的处理工作,建立了财务制度;
有6.5万个社初步实行了包工包产、定额管理、季节包工等项生产责任制。1956年
下半年,对合作社的互利政策、经营管理、副业生产进行了整顿:对农民生产资料
作价入社,各地采取依靠群众、民主协商的办法,凡作价基本合理的固定不动,不
合理的加以适当调整;在收益分配上,按照兼顾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利益的原则,
做好夏季预分,使90%左右的社员收入有所增加;改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普遍制
定劳动生产定额、包工包产等项生产责任制,合理组织劳动,从而减少支出,增加
收入;针对副业生产下降的情况,各地从农村副业生产的特点出发,采取多种多样
的方式,或者由社统一经营,或者由社员个人单独经营,鼓励合作社和社员发展副
业生产。
1956年8月15日,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1956年到
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规划(草案)》,要求到1956年秋季和冬季基本
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社的组织规模,山区一般一二百户,丘陵地区一般
二三百户,平原地区一般三四百户,并稳定几年不再变动。还要求1956年基本上实
现手工业、盐业、渔业的高级形式合作化。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的新形势,进一步
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保证国家和人民对粮食的需要,促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巩
固与发展,省人委于9月26日召开第二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农业生产合
作社粮食统购统销暂行规定》。9月、10月间,省人委还先后发出了《山东省农业
生产合作社安全卫生暂行办法(草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
卫生员、保育员、助产员的工作性质、任务、选择、训练、待遇等问题的指示》,
加强了合作社卫生管理,使农业社卫生福利事业的发展能够尽快适应生产发展的要
求。11月29日,省委、省人委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冬
季生产的指示》,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迅速组织开展冬季农副业生产的同时,对所
有合作社进行一次整顿,将高级社和初级社已入社的农户巩固下来。12月18日,赵
健民省长在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作的《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再次强调
要教育社员干部贯彻执行“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发动群众改善经营
管理,减少支出,增加收入,认真总结办社的经验教训,切实解决合作社中的突出
问题。经过整顿,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继续按照自愿互利的
原则吸收农民入社,并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1956年底,全省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
的农户达到1066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4.4%,其中高级社达到3.54万个,参加
高级社的农户93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4.4%。至此,全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
完成。
为巩固和提高合作社,1957年,省人委又对合作社进行了整顿,将原来的7.3
万多个生产合作社并为5.13万个,高级社由原来的3万多个发展到4.98万个,初级
社只剩下1537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1104万户,占农业总户数的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