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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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手工业合作化运动,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小到大逐步发展起
来的。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为供应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以合作
的形式、供销的方法,广泛发动群众,进行手工业生产,个别地区还出现了专业手工
业合作的萌芽。全省大部解放后,全省许多城市从供销入手,开始试办手工业生产合
作社。1949年春,潍坊、济南两市先后组织起铁业供销合作社与生产合作社,不久,
其他城市也相继试办。农村乡镇则有重点地试办以铁业、木业为中心的手工业供销
合作社(组)。到1951年初,全省共组织起5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1.1万名社员。
此后,全省手工业合作组织在主要行业中普遍进入典型试办阶段。1952年,全省手工
业合作社(组)发展到416个,参加人数达2.4万余人。各地通过典型试办积累了办社
经验,为普遍发展创造了条件。1952年底,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
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组织形式上肯定了由
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由低级到高级
的过渡形式,为各地手工业合作化运动指出了方向。3种过渡形式的具体含义如下:
供销生产小组,是指个体手工业者通过向国营、合作社商业购买原料、推销成品、
接受加工订货而组织起来的比较松散的组织,组员以户为单位,生产工具归组员所有,
实行分户生产、各计盈亏。供销生产合作社,是个体手工业户或供销生产小组在自
愿联合的基础上,为解决供销困难建立起来的合作组织。合作社开始是分散生产,统
一供销,按户缴纳股金,工具设备仍归社员私有;在生产取得发展之后,部分生产环节
开始实行分工协作,并通过公共积累购置公有工具,社员私有工具也逐步作价归社。
生产合作社,既是手工业合作化的高级形式,又是它的主要形式。社内生产资料为社
员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计算盈亏;收入在缴纳国家税款和提留公积金、公
益金后,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分配。1954年6月,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对全
省手工业合作化作了具体布署,指示各地应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采取上述三种循序
渐进的组织形式,逐步向合作化过渡。1954年下半年,全省有28个市和专区所驻县建
立了手工业生产联社,并相应建立起行政管理机构。许多市、县通过召开手工业者
代表会议和产供销会议,向手工业劳动者宣传合作化的优越性。在原料、销路等方
面扶持合作社;银行、税务部门在贷款、纳税方面照顾合作社,规定合作社成立后免
征所得税一年,营业税始终减征20%。通过基点社的榜样作用、国家政策上的扶持鼓
励以及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手工业合作化运动取得迅速普遍的发展。1954年底,全
省共组织起供销、生产社(组)3909个,参加人数10.5万人,占手工业者总数的18.8%;
全年生产总值1亿多元,占手工业总产值的21%。在手工业合作化普遍发展阶段,多数
合作组织都是按照稳步前进的方针,从供销入手,吸收、改造手工业劳动者,逐步由
低级形式过渡到高级形式,因此,生产秩序没有因生产关系改变而产生紊乱。但也有
部分地区和行业超越客观条件,急于办大组、大社或高级形式的生产合作社,忽视供
销生产社的发展,在一些合作社办起来后出现了生产管理不善、财务制度混乱、产
品质量下降、成本上升的现象。因此,各地从1955年上半年起着手对手工业合作社
进行整顿,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花色品种为中心,结合开展增产节约运
动,改善生产管理。经过整顿,绝大多数合作社得到巩固,到1955年底,各类手工业合
作社(组)达到5000个,社员人数达到17万人,占全部手工业人数的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