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个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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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一个五年计划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从1954年起,全
省在私营工业企业中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公私合营工作。1954年初,全省各
地、市根据国家需要、企业改造可能和资本家自愿的原则,选择了产供销平衡、规
模较大的59户私营企业,作为扩展公私合营的试点。在扩展公私合营的过程中,各地
采取的步骤一般是:选择合营对象,组织干部以增产节约工作组、工会工作组的名义
分赴各厂,通过见面会、座谈会、群众大会,分别向职工和资本家说明来意,解除资
本家的思想顾虑,提高职工的社会主义觉悟;通过检查总结生产,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逐步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做好合营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
成熟后,公方代表进一步与资本家进行协商谈判,成立公私合营筹备委员会,对有关
合营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做好人事安排,召开合营大会,正式宣布公私合营。由于
采取了从试点入手、得出经验后再逐步展开的方法,因而工作进展比较快,顺利完成
了扩展计划。1954年,全省共扩展公私合营工业64户,交通运输业3户。新扩展的公
私合营工业都是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在全省工业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在合营时,本
着投入少量资金和派进少数干部的原则,国家共投入现金209万元,占扩展合营企业
资本额的9.42%,派入干部192人。在扩展公私合营的同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
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也取得了显著发展。1954年,加工订货产值的可比部分
比1953年增加31.9%,加工订货产值已占私营企业产值的84.6%。煤炭、化工、橡胶、
火柴、造纸、缫丝、纺织、印染、面粉、榨油、卷烟等行业的私营企业,已全部纳
入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1954年9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资
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作了明确的规定。资本家通过学习《宪法》,对改造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纷纷向政府提出合营公私合营的已
有119户,这些公私合营工业由于改变了企业性质,相应地整顿和改革了资本主义的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了职工的政治觉悟,因而各厂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产品质
量、降低了成本、克服了浪费、增加了利润,企业的各个方面都开始呈现出新的气
象,显示了公私合营的优越性。
1955年,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以及国家计委批准山东当年扩展
公私合营的计划指标,全省私营工业的合营工作在更大范围内展开。各地按照国家
需要、资本家自愿以及适当照顾农村地区和部分产品特殊需要的原则,共选择194户
产销基本平衡、技术设备比较完整的私营企业进行了合营。由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多
数已合营,剩下的多是中、小企业,企业之间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所以单户合营的
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需要。1955年初,根据计划合营企业产值小、技术条件差、经营
管理落后、资方实职人员比较多的特点,全省各地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采取了单独合
营、并厂以后再合营、合营大厂吸收私营小厂等形式进行公私合营,大约有50%的
企业采取了并厂合营的方式。并厂合营是一件极为复杂的工作,为了避免引起混乱,
影响生产,省政府强调指出,并厂合营的企业,应在并厂之前作好调查研究,按照行业
性质、产品品种和生产联系,在便于集中生产的原则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并厂;未
具备合营条件的企业,不要轻易迁并,可先采取集中领导、分散生产的方法,待条件
具备后再进行并厂。各地根据指示,在公私合营过程中,采取“以大厂带小厂,以先
进带落后”的方法,以并厂改组来推动合营,公私合营工作速进展。1955年,全省又
有194户私营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经过整顿合并,全省共有公私合营工业220户,职
工3.7万人。合营时,国家除将合营企业的“五反”退补款作为公方投资的股金外,
另投资163万元,这两项股金占私股资本的12.9%;共派干部243人,作为公方代表进入
企业内部,加强对企业的领导。1955年与国营贸易部门及合作社建立加工订货、收
购包销关系的私营企业共3969户,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71.2%;职工近5.9万人,占总
人数的80.4%。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及初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为以后大规模
扩展全行业公私合营工作创造了条件。
在扩展合营企业的同时,各城市还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了整顿。1954年以前公
私合营的企业,由于合营早、对合营政策不明确,生产管理一般都采取了国营企业的
办法,私股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重视,公私关系比较紧张。因此,这部分企业着重从
改善公方代表与私方代表的关系、妥善安排私方人员的工作、使私方人员有职有权、
合理进行红利分配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了整顿。1954年后合营的企业,由于原企业
生产无计划,财务混乱,部分资方人员不愿接受领导,公私关系也比较紧张。对这部
分企业着重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量和质量、降低成本、树立社会主义成分
的领导等方面进行了整顿。经过整顿,企业开始由盲目生产转变为遵照国家计划进
行生产,企业内部建立了必要的生产责任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
结合整顿工作,有盈余的公私合营企业实行了盈余分配。1953年至1955年,公私合营
企业的盈余分配,是按照全年盈余总额由国家所得税、公积金、企业奖励基金、股
息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当时全省一般公私合营企业的盈余分配比例是:所得税
占盈余总额的34.5%,股息红利占25%,公积金占30.5%,企业奖励基金占10%。这
样,企业的盈余除一小部分用于支付资本家的红利外,绝大部分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和
改善工人福利,工人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但这种单个的公私合营企业内仍保留
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部分所有制,劳资之间、公私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因此仍需要
进一步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