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民经济恢复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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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最后一年,经过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工作和调整
工商业,全省私营工业发展到6041户,私营工业产值达到4.59亿元,分别比1949年增
长142%和152%;私营商业发展到35万户,销售额达到10.6亿元,分别比1949年增长21%
和1.2倍。在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增长的情况下,资本主义工商业虽然得到发展,比重
却有所下降,1952年与1949年相比,工业比重由42.6%下降为28.6%,商业比重由67.
6%下降为52.9%,这说明国营经济逐步占据优势,资本主义工商业仍占相当大的比重。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资本主义盲目性生产和社会主义计划性经济之间的矛
盾日益尖锐,加上工商管理部门在税收和贸易方面放松了控制,全省私营工业出现了
盲目发展的势头,1953年产值达到5.35亿元,利润达3.837万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
17%和156.5%,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私营工业发展最快的一年。私营工业的盲目发
展造成了市场原料、资金紧张,国营工业也因此受到影响。与此同时,由于上半年国
营商业采取了减少加工订货、压缩库存的方针,放松了对货源的控制,部分商品出现
脱销。国营商业供应不足的地方,私营批发商乘机活动,抬高物价,牟取暴利。这种
情况不仅破坏了市场稳定,而且造成国营商业比重下降、私营商业比重上升的“公
退私进”的局面。经济形势的变化表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
初级形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无法解决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矛盾。在经
济建设大规模展开后,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有计划
的更高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解决矛盾的途径是实行公私合营,用高级形式的国家
资本主义代替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就是国家向私人资本主义企业
投资入股,并派干部(即公方代表)进驻企业,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同工人、资本家
(即私方代表)共同管理生产和改造企业。1953年以前,山东公私合营企业还比较少,
只有52家,这些合营企业由于国家派干部参与管理,生产纳入国家计划,私方人员得
到妥善安排,因而生产蒸蒸日上。这种公私合营的企业,属半社会主义性质,它比初
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更大的优越性。